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南宁刑事辩护律师陈俊全:承办千余案,专攻刑事领域

南宁刑事辩护律师陈俊全:承办千余案,专攻刑事领域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620人看过
导读: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起执业,现就职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他深耕刑事、民事领域,专精刑事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等细分类型上经验丰富。他曾成功为多起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案件的嫌疑人争取不起诉、缓刑等结果,如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不起诉,蒙X寻衅滋事罪获缓刑。
南宁刑事辩护律师陈俊全:承办千余案,专攻刑事领域

执业背景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刑事、民事相关案件达800余件,刑事案件占比约70%。他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担任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以及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他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典型案例一

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起诉。陈俊全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研究案件细节,深入调查取证。他发现案件中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通过与公诉机关积极沟通,提出了合理的辩护意见。最终,公诉机关采纳了陈律师的意见,对林某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为林某某洗清了嫌疑,避免了不必要的刑事处罚

典型案例二

在蒙X寻衅滋事罪一案中,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对蒙X等七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建议对蒙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是本案起因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他人,属于“无事生非”行为,且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同时,他指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七名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蒙Xx获得了相对较轻的判决结果。

陈俊全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好评。

网站地图

更多#刑事辩护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