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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刑事辩护律师陈俊全:成功代理多起刑事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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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091人看过
导读: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起执业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在南宁地区提供法律服务。他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方面也有丰富经验。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1000件,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如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获不起诉,李某涉黑案最终仅构成寻衅滋事罪等。
南宁刑事辩护律师陈俊全:成功代理多起刑事大案

教育与执业背景

陈俊全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7年开始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开启执业生涯,其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多年来他深耕法律领域,服务地区主要为南宁,律所联系地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负责的态度,在法律界逐渐崭露头角。在执业过程中,他不仅承办了大量案件,还担任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以及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等职务,为法律行业和社会公益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丰富办案经验

陈俊全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领域和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他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在众多案件中,他成功为多起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争取不起诉缓刑监外执行、罪轻的辩护。例如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陈俊全律师的辩护下获不起诉;李某涉黑案,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故意伤害罪案,经其努力也获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被告人获得缓刑判决。

典型案例剖析

以蒙X寻衅滋事罪案为例,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犯聚众斗殴罪。陈俊全律师担任蒙Xx的辩护人,他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首先,陈律师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本案起因是被告人蓝xx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的被告人xx等人,导致xx等人从电动自行车上摔落,进而引发争执。事前双方素不相识,蓝xx辱骂、挑衅韦X等人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无事生非”行为。而且蓝xx等人纠集人员时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并未转变为针对某一特定人员的打击报复。此外,蓝xx、蒙Xx等人殴打他人的时间不长,虽持有器械,但均没有实际使用,说明其实施的殴打行为具有极强的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对于量刑情节,陈律师指出蒙Xx案发后在案发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进行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蒙Xx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时,蒙Xx在本案中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若对本案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建议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对本案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虽认定七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中专业的法律分析和精准的辩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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