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棘手重刑案,转机在何处?
在株洲,有一起令人瞩目的案件——杨X等多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级)再审案。当事人杨X因工程款纠纷受邀参与交涉,冲突中持砍刀刀背击打被害人漆某头部,导致其重伤一级、呈植物生存状态并构成一级伤残。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杨X系主犯,其行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杨X多次申诉被驳回,似乎已经走到绝境。然而,转机总会在关键时刻出现,这一次,他遇到了刘苗律师。
二、实力律师登场,精准锁定核心
刘苗律师,2020年开始在湖南金州(株洲)律师事务所执业,拥有湖南工业大学法学学士的学历,并且是法学硕士。他身兼湖南省应用法学研究会理事、株洲市理论宣讲人才库成员、株洲市天元区法理斗争支援排法理宣传员等多重身份。执业至今,累计办案数百余件,一直秉持着“案件无大小,追求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理念。当接手杨X的再审案件时,刘苗律师深知,要想实现有效辩护绝非易事。传统的自首、初犯等情节在一、二审中已被考量,必须另寻突破。经过深入研究,他将目光精准地锁定在本案量刑的核心基石——“手段特别残忍”的认定上。
三、绝境挖掘辩点,法理严谨论证
刘苗律师仔细研究案卷和判例,发现杨X虽使用刀具,但明确使用刀背击打,且仅击打一次,被害人倒地后未继续加害。这种行为方式与司法实践中“持利器反复砍刺、刻意折磨”等典型的“特别残忍手段”存在本质区别。他指出,该伤害后果的严重性更多是由于头部要害部位受击的生物学特性所致,不能当然反推出手段“特别残忍”。于是,他主张不应适用“十年以上”的量刑档次,而应在三年至十年间量刑。在当时看似没有辩护余地的绝境中,刘苗律师凭借对刑法条文和司法解释精神的深刻理解,从“刀背使用”“单次击打”等细微之处切入,挖掘出了深层辩点。
四、再审获得认同,实现重大转机
再审法庭全面审理后,采纳了刘苗律师关于“作案手段不宜定性为‘特别残忍手段’”的核心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虽然造成了严重残疾的后果,但综合考量杨X使用刀背、击打一次、事后未继续加害等具体情节,其手段尚不属于“特别残忍”。最终,再审判决撤销了原审对杨X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的量刑部分,改判为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对于另一名主犯李X,也因其家属在申诉期间巨额赔偿并取得谅解,刑期由十四年改判为六年。这一案件的成功改判,不仅为杨X争取到了重大转机,也体现了刘苗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卓越的辩护才能和专业价值。他在面对复杂、疑难的刑事案件时,能够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为当事人找到辩护的突破口,实现刑期的实质性大幅减轻。如果你在株洲遇到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法律问题,刘苗律师或许就是你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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