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基本信息
王谦律师目前执业于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其执业证号为137xxxxxxxx951692,服务地区为山东青岛。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执业经验。其所在律所的联系地址为青岛市香港东路69号凯旋山庄34号楼3—4层。王谦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同时担任资深团队负责人。他秉持“专业尽责、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在法律行业不断深耕。
业务擅长领域
王谦律师擅长的领域主要有刑事辩护和婚姻家庭。其中,刑事辩护是他最擅长的领域。在刑事辩护方面,他凭借自己出色的法律分析能力、稳健的办案风格与出色的庭辩技巧,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在婚姻家庭领域,他帮助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的问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他在房产领域也有一定的业务经验,经手过不少复杂的房产案件。
案件处理情况
王谦律师成功代理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其经手的多宗婚姻、房产及刑事案件,以案情复杂、争议巨大著称。面对这些复杂的案件,王谦律师均能凭借其卓越的法律分析能力、稳健的办案风格与出色的庭辩技巧,制定最优解决方案,屡次为当事人赢得超预期的合法权益。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在众多案件的处理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典型案例详情
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例中,2011年1月12日,原告某某1与被告XXxx有限公司、被告XX市xx区xx中心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XXxx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xx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年利率为x%,还款方式为按期付息、到期还本。被告XX市xx区xx中心以其名下的XX市xx区xx路xx号XXX房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被告XX市xx区xx中心和被告某某2均承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借款,但三被告均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委托王谦律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连带偿付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并承担包括原告律师费在内的各种费用,同时原告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月12日,被告XXxx有限公司收到原告借款人民币xx万元,同日原告与被告XX市xx区xx中心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之后被告未按约定期限还款,截止至2012年6月19日,被告XXxx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借款本金xx万元、利息xx元及逾期利息xx元,原告为此支付律师代理费xx元。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被告XXxx有限公司未按约定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XX市xx区xx中心作为抵押人,应按约定以抵押房产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XX市xx区xx中心、被告某某2作为连带保证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主张的律师代理费属于合同约定由被告承担的费用,且未超出收费标准,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XXxx有限公司偿付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及律师代理费,被告XX市xx区xx中心、被告某某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由三被告负担。
这起案例充分展示了王谦律师在处理借款合同纠纷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他通过对案件事实的深入调查和对法律条文的准确运用,为当事人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他展现出了卓越的法律分析能力和出色的庭辩技巧,为当事人赢得了超预期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也体现了他“专业尽责、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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