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背景与执业经历
曹亮毕业于中南大学法律专业,2009年开始在沈阳执业,执业证号为1210xxxxxxxxx1502,就职于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他还是辽宁省刑法学会第六届理事等多个职务的任职者。从2009年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多件,在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和合同纠纷领域有深厚实务积淀,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0余件,其中刑事类约500多件,民事合同纠纷等也有丰富实践。
二、电信诈骗案案情
20xx年4月至6月期间,秦X、刘X、杨X、宋X、谭X、柳X先后加入孙某在沈阳市xx区设立的窝点,组成电信诈骗团伙。他们冒充S国检察官执法人员等,以账户涉案名义恐吓被害人,诱使被害人登陆钓鱼网站暴露账户信息,进而骗取钱财。该团伙以“啊XX组”为分组代号向S国被害人拨打诈骗电话累计达9000余次。沈阳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谭X、秦X、刘X、杨X、宋X、柳X犯诈骗罪。
三、律师辩护策略
曹亮律师作为被告人谭X的辩护人,提出多项辩护意见。他认为被告人谭X在共同犯罪中处于支配地位,系从犯;被告人系犯罪未遂,可以比较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应酌情从轻处罚。
四、法院判决结果
经法院审理查明,六名被告人伙同他人通过拨打电话发布虚假信息实施诈骗,均已构成诈骗罪。本案六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均系犯罪未遂,比较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谭X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但作用相对较小,予以从轻处罚。各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罪行,也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曹亮律师关于谭X辩护意见中的合理部分。最终,被告人谭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X万元,其他被告人也得到相应判决。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服从判决均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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