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执业开端
都燕果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自2010年3月2日起,正式开启了他的执业生涯,至今已有十余年。他持有执业证号1510xxxxxxxxx3989,现任职于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律所主任一职。律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8号西城国际A座1203室,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丰富案件经验
都燕果律师带领团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民商事诉讼与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其中,民商事诉讼案件200余件,尤为专精于重大合同纠纷与公司法律事务,此类案件占比约50%。在民商事领域,他处理过众多典型案件,如李某与马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廖某某与刘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宋某与胡某所有权确认纠纷案、四川省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与徐某等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等。在刑事辩护领域,他同样表现出色,成功办理刑事辩护案件200余件,擅长处理各类职务犯罪与经济犯罪案件,典型案件包括刘某寻衅滋事罪案、高某甲妨害公务罪案、徐某等职务侵占罪案、田某等故意伤害罪案。此外,在行政诉讼及其他领域,都燕果律师亦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集中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赔偿,并熟悉执行异议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典型案件辩护
以“累犯背景下成功辩护故意伤害案,积极退赔、认罪认罚获最低刑期”为例,2023年2月7日凌晨,当事人都X在简阳市某烧X店就餐时,因经济纠纷与邻桌人员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在冲突过程中,都X使用随身携带的啤酒瓶开瓶器将被害人李X面部刺伤,经司法鉴定,李X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都X在明知他人报警的情况下,主动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且在案件审理前,已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公诉机关指控都X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因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但同时认可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辩护律师都燕果在充分阅卷、会见当事人的基础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基本事实不持异议。其辩护工作核心聚焦于量刑环节,向法庭系统阐述了都X具有明显的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态度诚恳;及其家属已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获得其真诚谅解,有效修复了社会关系,降低了社会危害性等从宽处罚情节,恳请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上述情节,对都X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辩护意见,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幅度内,判处都X有期徒刑六个月,实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平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执业理念与荣誉
都燕果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及“专业高效、诚信致远”的理念。他注重团队协作与专业分工,团队实行科学管理及集体讨论制度,以确保客户利益最大化。在其执业生涯中,因其专业表现获得了多项荣誉。2014年获中国“十大网律”、“好评律师”称号;2017年入选《向公正致敬—80位公平正义使者访谈录》丛书;2018年被评选为《中国法律年鉴》年鉴人物——“2018年度优秀专业律师”;2020年成为中国影视行业“法律专家人才库”成员。这些荣誉不仅是对他过往工作的肯定,也激励着他在未来继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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