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深律师实力不凡
孟秀律师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执业已逾14年。她同时担任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多重职务,彰显了深厚的行业影响力。自2011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余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尤其擅长取保候审案件辩护。她曾获滨州市滨城区司法局“优秀律师”称号,2024年被评为“2020-2024年度优秀律师”,还于2023年9月作为律师代表参加山东省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
二、典型案例成果显著
孟秀律师办案成果显著,典型案例不胜枚举。像胡某某污染环境罪案,她成功说服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董某某买卖国家证件罪案、徐某某盗窃罪案等多起案件,当事人均获得缓刑;魏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侯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她为当事人争取到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有利结果。
三、史某某案辩护全程
2023年9月,史某某因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这是一起团伙盗油案件,史某某受雇佣负责看护场地。2024年12月,公安机关将包括史某某在内的7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孟秀律师接受委托后,分阶段推进辩护工作。首先是阅卷,她逐页梳理23份证据材料,发现同案犯对告知史某某工作内容的供述不一致,且史某某活动轨迹仅在场地外围。她将矛盾点整理为《证据矛盾清单》,明确辩护核心。
接着会见史某某,通过“场景还原式提问”引导其回忆细节,整理为《会见笔录》,固定无罪辩解依据。
然后提交辩护意见,结合证据细节,论证“主观明知不足”,引用《刑事诉讼法》标准,指出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后,孟秀律师主动沟通了解补侦方向,审查新证据发现未实质补充史某某“明知盗油”的证据。她申请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结合相关规则,附上类案检索报告,增强辩护意见说服力。
四、案件圆满结果
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及补充侦查后,认为史某某“主观明知他人实施打孔盗油犯罪行为而提供帮助”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史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案件中扣押的违法所得被依法予以没收。孟秀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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