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综合介绍
李泽宇律师是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证号为113xxxxxxx052217。他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自2018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其服务地区主要为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注重诚信与专业操守,不仅通过了律图平台三重认证,还获得了用户的高度认可,推荐指数居前列。在日常工作中,李泽宇律师坚持亲力亲为办理案件,展现出强烈的责任感和扎实的办案能力。他还是心理咨询师和涞源县人民调解员,具备多方面的专业素养。其擅长领域广泛,涵盖公司法、建筑工程纠纷、交通事故、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是保定市地区知名的不良资产律师和执行律师,并且可以承接风险代理,先办案后收费。
丰富办案经验积累
执业至今,李泽宇律师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其中民事诉讼领域案件就有三百件之多。在这些案件中,他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技巧,为各类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他深耕于不良资产、公司风险评估合规经营等领域,在处理民商事纠纷方面有着独特的见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经典案例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李泽宇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以涿鹿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为例,原告李XX与被告何X、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涉及工程承包劳务款拖欠140余万元。2021年4月23日,原告与何X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参与部队营区工程建设施工。工程完工后,双方虽进行了对账确认,但被告一直未付款。中铁X局作为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张家口XX公司,何X在合同乙方落款处签字,且何X称自己是XX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工程实际施工负责人。
李泽宇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指出何X将工程分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李XX,双方签订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签订的合同无效。虽然合同无效,但案涉工程经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应得到支持。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何X给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并支持了原告关于利息的诉求。此案例中,李泽宇律师准确把握法律规定,为原告追回了应得的工程款,展现了其扎实的合同审查与谈判能力。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成功案例
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李泽宇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涞源县XX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中国X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涉及设备租赁款196320元。201X年1月2X日,原、被告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约定了付款方式。施工期间被告按合同付款,但工程结束后剩余款项一直未付。
被告辩称由于发包方资金短缺,导致自己无力支付原告款项,且对原告主张的利息起止时间及利率标准不认可。李泽宇律师认为,双方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赁款项,对于利息问题,因双方均未提供证据证明竣工时间及尾款申报审核情况,被告应在工程竣工后合理时间内支付尾款,原告以被告最后一笔款项支付时间开始计算损失并无不当。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剩余设备租赁款及逾期支付的损失。这一案例体现了李泽宇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时,能够准确分析合同条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执业优势与特色
李泽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注重结合客户需求定制解决方案,团队协作能力强。他曾参与大型企业法律事务,处理过多起民间借贷、房产争议等案件,法律服务能力全面。在面对复杂案件时,他思路灵活、效率高效,能够快速推进案件进程,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他坚持亲办案件,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高质量的处理,以务实的态度赢得了客户的信赖。
总结与展望
李泽宇律师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通过处理大量的民商事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他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和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等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展示了其在法律领域的深厚造诣。未来,他将继续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高效、可靠的法律服务,在河北保定的法律界继续发光发热,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也为其他律师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和借鉴,有望在法律行业树立起良好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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