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经历与背景
郑勇律师于2009年开启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51xxxxxxxx243091,服务地区为四川凉山,现就职于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副主任及高级合伙人。他毕业于四川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尤其专精于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80%,同时在职务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专业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深受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此外,他还担任凉山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这体现了他在当地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地位和影响力。
专注刑事辩护领域
郑勇律师所在的团队是攀西地区唯一专注刑事案件的精英团队。他一直专注于刑事辩护工作,近二十年的刑事辩护经验让他在该领域游刃有余。他办理了500+贪污、受贿、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贩卖运输毒品、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开设赌场等重大及普通刑事案件。在处理这些案件时,他对案件判断准确,对证据分析透彻,法庭辩护有理有节,许多案件当事人被取保候审、不予起诉或被判处缓刑,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典型案件成果显著
在他办理的众多典型案件中,博某抢劫杀人案备受关注。辩护团队紧密协作,该案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仍然认定有罪后,二审直接改判博某无罪,这一结果充分展现了郑勇律师及其团队在复杂刑事案件中的辩护能力和专业素养。
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涉案汽车机油3000多万元,在侦查阶段,郑勇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证据不足不应批捕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采纳了该意见,对张某不予批捕,避免了当事人被错误羁押。
吴某滥伐林木案中,涉案树木近一千株。辩护人先向公安机关提出吴X等人不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法律意见未被采纳,公安机关报捕后,辩护人又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检察机关采纳未批准逮捕吴X等人。后来公安机关直诉,辩护人提出本案涉案林木并非《森林法》采伐管理范围内的林木及犯罪主体不适格等法律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不起诉吴X等人。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对吴某不予起诉。
杨某串通投标案,涉案金额2800万元,郑勇律师提出杨某的行为不符合串通投标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最终被检察机关采纳,对杨某不予起诉。
崔某故意伤害案,被害人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郑勇律师提出崔某犯罪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对崔某不予起诉。
宋某生产销售假药案,涉案金额30多万元,郑勇律师提出宋某犯罪情节轻微、自首、从犯、可以不诉的辩护意见,同样被检察机关采纳,对宋某不予起诉。
何某窝藏包庇案,郑勇律师提出何某系胁从犯、有自首情节等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判决何某免于刑事处罚。
束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束某提供银行卡“跑分”,涉案金额一百多万元,郑勇律师提出束某系被动参与、时间短、获利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处束某缓刑。
毛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6000余克,一审判处毛某死刑,二审郑勇律师提出毛某系被动参与、犯罪作用及地位低于同案犯的辩护意见,二审改判毛某死缓。
阿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7000余克,一审判处没收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二审发回重审,郑勇律师提出60万元系阿某合法财产的辩护意见,一审重审改判退还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
这些典型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体现了郑勇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也彰显了他为当事人合法权益据理力争的职业精神。他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辩护策略,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在四川凉山地区的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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