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背景与执业聚焦
李佳莹律师于2021年开始执业,现任职于黑龙江迪嘉城律师事务所,为黑龙江律师协会会员。她执业地址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时代广场小区A栋1-3层A-3号商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数百件,深耕劳动纠纷及刑事辩护领域。劳动纠纷案件占比约70%,在工伤赔偿、确认劳动关系等细分类型有丰富实践;刑事辩护领域承办案件达上百件,主要集中在未成年人犯罪(占比约40%),熟悉劳动方面关联犯罪处理。
二、劳动争议案件背景
本案由上海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是一起用人单位对已离职员工提出高额经济损失索赔的劳动争议案件。被申请人李XX原系申请人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的运营代表。2025年12月,公司以李XX在职期间设立并经营关联公司,导致客户流失、业务收入受损为由,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李XX赔偿业务收入损失48.2万元,以及公司财产(配件)损失及手机维修费合计3907.55元。李XX委托李佳莹律师积极应诉。
三、办案过程的精准抗辩
接受委托后,李佳莹律师对申请人公司的主张及证据深入分析。在仲裁庭审中,她围绕核心要点抗辩。针对“竞业行为”指控,指出双方未签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合法行为不违法,公司指控缺乏法律依据。对于“重大损失”主张,公司提供的《服务合同》复印件无法证明与李XX有关及因果关系,客户关系和合同履约受多种因素影响,公司转嫁经营风险不合理。在财产损失责任范围上,李XX认可手机屏幕损坏,但公司无法证明配件交付及价值、损坏情况,主张缺乏事实基础。
四、案件裁决结果
上海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了李佳莹律师的代理意见。仲裁庭驳回了公司要求赔偿业务收入损失48.2万元和配件损失3756.55元的请求,仅支持手机屏幕损坏的合理维修费100元。劳动者成功化解了48万巨额索赔风险,仅承担100元合理财产损害赔偿责任。这一案件展现了李佳莹律师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坚守法律底线、把握证据规则、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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