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赔偿标准 > 云南昆明工伤赔偿律师段彪永:专精工伤赔偿案件办理

云南昆明工伤赔偿律师段彪永:专精工伤赔偿案件办理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983人看过
导读:段彪永律师自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服务方向主要聚焦于云南地区的工伤赔偿领域,累计承办工伤案件逾600件,其中工伤赔偿案件占比约90%。在工亡案件、超龄工伤认定、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等细分领域也有丰富经验。其代表性案件为代理曲靖陆良县八级工伤案件,为申请人成功争取到311140元赔偿。
云南昆明工伤赔偿律师段彪永:专精工伤赔偿案件办理

教育背景情况

段彪永律师拥有丰富且扎实的法学教育背景。他本科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在本科阶段系统地学习了法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为其日后的法律执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之后,他又深造于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刑法专业硕士学位,进一步提升了自己在法学领域的专业素养和研究能力,尤其是在刑法学方面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研究。

执业机构与年限

段彪永律师在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执业,自2011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他凭借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在法律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其执业证号为153xxxxxxxx399447,所在的律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177号金尚一号大厦27层,为当地及周边地区的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职称与社会角色

段彪永律师不仅在律师业务上表现出色,还担任着多个重要的社会职务。他是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在律所的管理和业务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他还是云南省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副会长,积极参与行业的交流和发展。此外,他还担任昆明市律师协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会副主任,以及昆明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这些职务使他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劳动人事领域的法律问题和实际情况,为其处理相关案件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和独特的视角。

执业理念坚守

段彪永律师始终秉持着“责任为先,全力以赴”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他都将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待每一个委托。他深知律师的职责不仅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更是要为他们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在处理案件时,他全力以赴,认真研究每一个细节,制定最佳的解决方案,力求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擅长领域聚焦

段彪永律师的擅长领域主要集中在工伤赔偿方面。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工伤案件已逾6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云南省内工伤赔偿领域,工伤赔偿案件占比约90%。同时,他在工亡案件、超龄工伤认定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此外,在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诉讼领域,他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13件,主要集中在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占比约80%),并且熟悉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部位增补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典型案件详情

2023年3月,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月工资8000元,由被申请人次月15日左右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发放。然而,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2023年5月,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货车上装塑料管时不慎从货车上摔下受伤,随后被送医院治疗。2024年11月,经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申请人伤害情形为工伤。2025年5月,经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认定申请人为伤残八级。

仲裁过程中,仲裁委员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的规定,结合未参保、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等法律事实,判定本案所涉的工伤保险待遇均由被申请人依法支付。

对于停工留薪期工资,参考《云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18]2号)的规定,申请人受伤害部位所对应的停工留薪期应为35.5月(其中:不稳定期11.5月、恢复期24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的规定,且综合住院天数及工资等客观事实,仲裁委对申请人的主张予以适当支持,具体支持金额为24000元(8000元/月x3月)。

对于住院期间护理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的规定,综合市场价格水平、有关标准和举证实际,以及相关法律事实,仲裁委对申请人主张的2400元予以支持。

最终,仲裁委员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七条,《云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等的规定,经仲裁庭合议,裁决由被申请人公司支付申请人下列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8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909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729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4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48元、住院期间护理费2400元。上述款额合计31114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壹万壹仟壹佰肆拾元整),限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陆良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符合该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劳动者期满不起诉,用人单位期满未申请撤销裁决的,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本裁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段彪永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申请人成功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网站地图

更多#工伤赔偿相关法律知识

更多

工伤赔偿标准最新文章

遇到工伤赔偿标准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