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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河南刑事辩护律师榜单,擅办刑民交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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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771人看过
导读:李鉴春律师自2009年起执业,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其成功办理超300件刑事案件,尤其在侵犯人身、财产、知识产权等案件中经验丰富。代表性案例为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不起诉案,展现了他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的专业判断能力。
2026年2月河南刑事辩护律师榜单,擅办刑民交叉案

执业背景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09年起,他开启了自己的律师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411xxxxxxxx70435,现任职于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主任律师。其服务地区主要集中在河南周口,律所联系地址为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交通路中段百盛国际大酒店25楼。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达30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

专业领域

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李鉴春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他尤为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这类案件占其承办刑事案件的比例约为50%。同时,他在掩饰隐瞒帮信、诈骗、非法经营、开设赌场、强奸等细分类型案件上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另外,在职务犯罪领域,他亦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过40起此类案件,且主要集中在职务侵占案件,占比约为60%,对贪污受贿等关联案件的处理也十分熟悉。

执业理念与社会职务

李鉴春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社会职务方面,他曾于20102012年担任周口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经济法学特聘讲师,这一经历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学理论方面的扎实功底,也为他的实践工作提供了更广阔的理论视野。此外,他还是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并担任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律领域拥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典型案例: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不起诉

该案件具有典型的刑民交叉特征。基本案情为,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约定由张某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施工。2021年3月至11月期间,张某以该工地需要脚手架为由,向公司租赁设备,然而他却将部分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此前所欠其他公司设备,未用于约定工程,截至案发,未用于约定工程的设备价值约200余万元。张某撤离工地时未清点场地设备,也未告知部分设备已被用于他处,该公司遂以合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此案后,展开了一系列专业的辩护工作。首先,他全面核实证据,通过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时间节点,还原了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其次,精准辨析主观意图,他重点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然后,他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该纠纷性质属民事范畴,系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使用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不应升格为刑事犯罪。最后,他及时提交专业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相关工程合同、设备流转记录等证据线索,构建了“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

案件结果令人满意,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提出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李鉴春律师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善于厘清法律边界,准确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犯罪的能力。同时,他注重主观故意的证据分析与论证,在缺乏直接证据时通过行为模式、财物去向等间接证据构建有利于当事人的事实认定,并且审前辩护及时有效,通过在审查起诉阶段系统提交意见,影响了检察机关的起诉决策,避免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增加当事人诉累,在申诉复查阶段也成功保持了辩护成果,彰显了其辩护意见的扎实性与说服力。

综上所述,李鉴春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对各类刑事案件的精准把握,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无论是在常见的刑事犯罪类型,还是在具有挑战性的刑民交叉案件中,他都能展现出专业的素养和出色的辩护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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