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与从业经历丰富
周耀东律师本科就读于烟台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拥有西北政法大学学术型硕士学位。他曾于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参与执行工作,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参与辅助审判工作,还在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参与资产管理工作。这些不同的工作经历,为他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使其能更好地应对各类法律问题。
承办案件数量众多
周耀东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47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民商事合同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47余件,尤为专精于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离婚、侵权责任、房屋买卖、劳动争议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融资租赁、工伤、刑事(故意伤害、盗窃、诈骗、组织卖淫、知识产权犯罪、行政诉讼)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此外,在商事及执行领域,他亦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50余件,主要集中在票据追索、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执行追加、债权人撤销权等方面,占比约30%,并熟悉执行穿透诉讼、刑民交叉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执业理念明确
周耀东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认为在法律范围内最大化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案件代理的终极追求。从业以来,他独立办理案件180余件,案件办理结果及当事人反馈普遍较好。
担任多项社会职务
周耀东律师担任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委派调解员、西安市未央区浐灞1号社区法律顾问、西安市未央区消防单位法律顾问。这些社会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得到认可,也让他有更多机会为社区和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擅长多领域法律业务
周耀东律师主要擅长业务领域集中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建设工程、劳务、服务、合伙)、劳动人事争议、婚姻家事纠纷(离婚、分家析产、抚养权)、商事纠纷(票据追索、保险合同)、侵权纠纷(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公司治理、刑事辩护(侵犯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及妨害社会管理类案件)。他专注于个人争议解决与企业风险防控、高端商事争议解决,服务期间为委托人挽回巨额损失。
胜诉经典案例众多
周耀东律师有多个胜诉经典案例。在西安仲裁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诉讼时效及结算存在极大争议,经过四次开庭,最终收到胜诉裁决。碑林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诉前保全未缴纳诉讼费,他与对方当事人和解,成功收到款项。秦都法院租赁合同纠纷案里,他代理作为公司法人及股东的被告,公司设立前个人名义对外负担债务且实际履行中均以个人名义进行,经多次调解、直播开庭,法院认可公司承受权利义务观点,原告撤诉。雁塔法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对被告进行诉中保全,被告公司名下无任何财产,且拒不认可部分房款,一二审均支持原告诉请。被告公司无预售许可所有款项均由第三方代收,他多次与公司沟通,全额拿到执行回款160多万。四川松潘县法院离婚纠纷案,他代理原告,结婚登记时间久远无结婚手续,两次前往四川省民政厅调取初始纸质婚姻档案无果,后至辖区派出所调取户籍婚姻关系信息,被告长期家暴原告本人恐惧未到庭,经多次协调终调解离婚。此外,还有洋县法院涉外离婚案、雁塔曲江劳动争议派出庭劳动争议案等。
经典案例之租赁合同纠纷
在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审理的A与B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中,案情较为复杂。A以自己名义与B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至2023年2月24日签订为期36个月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套内建筑面积510平方米的商铺用于儿童乐园业态经营。约定租金为75元每平米,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每次付款期限届满前20天支付下一季度租金,且缴纳保证金5万元。2019年12月14日,A向B公司银行转账5000元,备注“商场儿童乐园意向金”。2019年12月27日、2020年1月24日D向B公司支付四笔款项合计10万元,备注“三楼游乐场装修押金及租金”。2020年3月26日,A作为发起人及法定代表人与D共同设立C公司领取营业执照。2021年5月15日,B公司与C公司签订补充协议调整租赁面积、确认欠付租金数额。2021年9月1日,C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D。2021年10月,C公司单方出具《以物抵债承诺书》载明“将商铺内所有设备以50000元抵偿给B公司,附有抵债物清单”,A将该文件通过微信发送给B公司工作人员。B公司认为A欠付租金与场地占用费等未支付,扣除相关押金后也无法实现其债权,A也未办理撤场手续与将房屋店铺恢复原状,故将A诉至法院,请求A支付租金24061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在办案过程中,存在多个争议焦点。对于被告主体问题,周耀东律师认为A主体不适格,应驳回B公司起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也应予支持。虽然《租赁合同》系A与B公司所签订,但实际承受权利义务的主体系C公司,从租金支付、函件往来、补充协议、人员对接等方面都能体现合同的实际权利义务主体系公司而非A,所以B公司对A的诉请诉讼主体不适格,应驳回起诉。
关于欠付租金数额,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出租人有维修义务,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自行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且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同时,C公司已支付5万元保证金,B公司未退还,应于欠付租金总额中予以扣减。另外,经双方合意的《以物抵债承诺书》,以设备折现5万元抵扣租金,所以B公司诉请租金数额不实,C公司实际欠付租金为140610元。
在资金占用利息方面,自2020年3月至2021年9月期间多次疫情反复,对公司儿童游乐行业影响巨大,C公司拖欠租金有一定程度的不可抗力因素,依照法律规定及租赁合同约定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且B公司主张的LPR四倍利息于法无据。
最终,经庭审直播开庭,庭后周耀东律师与法官及对方代理律师沟通,对方撤诉结案。这一案例充分展现了周耀东律师在处理租赁合同纠纷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问题,并运用法律规定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