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基础信息
李岩律师自2023年起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3xxxxxxxx630754,是数字瀛和刑事专业委员会等多个委员会委员。他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拥有本科法学学历。目前在河北瀛上嘉律师事务所任职,服务地区主要为河北承德。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超200件,其中在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三大核心领域成功办理案件150余件。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各类当事人服务。其客户既有面临法律风险的个人,也有像国企这样的大型企业。在工作中,他注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精准剖析案件细节,为当事人制定针对性策略。
刑事辩护案例
在某起诈骗刑事案件中,李岩担任当事人的辩护人。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涉嫌诈骗,面临较重的刑罚。李岩接手案件后,通过全面深入的调查,精准挖掘到当事人存在自首情节,并成功获法庭认定。在庭审过程中,他结合案件中的证据进行细致质证,充分开展法庭辩论。在质证环节,对控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提出有力的质疑;在辩论阶段,从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最终,大幅核减了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金额,为当事人争取到减轻二年刑期的良好辩护效果,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纠纷代理
在张XX与广东XX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张XX因放假期间工资、生活费、年休假报酬、经济赔偿金等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向宽城满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李岩作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参与仲裁审理。公司辩称与张XX自2020年X月1日至2024年X月4日存在劳动关系,2022年X月1日起双方处于长期两不找的中止履行劳动关系状态,张XX要求支付相关费用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李岩在仲裁过程中,协助公司出示劳动合同、银行流水、参保证明等证据,证明公司的主张。经审理,仲裁委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存续及解除时间,认定公司应支付张XX生活费及经济赔偿金,但驳回了张XX的其他请求。
工伤赔偿维权
申请人姜XX受聘于四川XX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3日工作期间受伤,经鉴定为伤残十级,停工留薪期4个月。姜XX请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赔偿共计1XXXX4.X元。公司辩称姜XX反悔协商好的赔偿数额,未提供受伤片子和就医票据,可能造成二次伤害,且是私自使用弯曲机受伤。李岩代理姜XX参与仲裁,提交认定工伤决定书、初次鉴定结论书、记工单和工资结算证明等证据。仲裁庭最终认定姜XX所受伤害为工伤,裁决双方自2025年X月1X日起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向姜XX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合计133X5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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