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辩护经验丰富
郑勇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自2009年起在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开启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51xxxxxxxx243091,现担任该律所副主任,同时还是凉山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他扎根于四川凉山地区,联系地址位于凉山西昌市月海路2段13号19栋五楼。执业近二十年来,郑勇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超过5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达300余件,在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这些类型的案件占比约80%。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对案件准确的判断、对证据透彻的分析以及在法庭上有理有节的辩护,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信任和好评。
办理博某抢劫杀人案
在博某抢劫杀人案中,郑勇所在的辩护团队紧密协作。案件经历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仍然认定有罪的艰难过程。但辩护团队始终没有放弃,深入研究案件细节,寻找证据漏洞,在二审中据理力争。最终,二审法院直接改判博某无罪。这一案件的成功改判,不仅彰显了郑勇律师及其团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更体现了他们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让无辜的人免受冤屈。
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
张某涉嫌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涉案汽车机油价值高达3000多万元。在侦查阶段,郑勇律师敏锐地发现案件证据存在不足,及时向检察机关提出不应批捕的辩护意见。他分析了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指出现有证据无法确凿证明张某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经过审查,采纳了郑勇律师的意见,对张某不予批捕。这为张某后续的辩护争取了更有利的条件,也避免了当事人被错误羁押。
吴某滥伐林木案
吴某滥伐林木案中,涉案树木近一千株。被害人吴XX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被不起诉人吴某带领村民砍伐其承包地种植的价值500多万元的果树。辩护人郑勇先是向公安机关提出吴X等人不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法律意见,但未被采纳。公安机关报捕后,郑勇又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从证据的合法性和充分性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检察机关采纳了该意见,未批准逮捕吴某等人。后来公安机关将吴某等人直诉到检察机关,郑勇再次提出本案涉案林木并非《森林法》采伐管理范围内的林木及犯罪主体不适格等法律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不起诉吴某等人。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并召开了听证会,最终作出对吴某等人不起诉的决定。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郑勇律师在证据分析和法律适用方面的专业能力,通过合理的辩护意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杨某串通投标案
杨某串通投标案涉案金额达2800万元。郑勇律师经过深入研究案件,提出杨某的行为不符合串通投标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他从犯罪构成的各个方面进行分析,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论证了杨某的行为不具备串通投标罪的特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这一辩护意见,对杨某不予起诉。这一结果表明郑勇律师能够准确把握法律条文和案件事实,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
崔某故意伤害案
崔某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郑勇律师提出崔某犯罪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他详细分析了案件发生的背景和崔某的行为动机,结合相关证据,阐述了崔某的行为虽然造成了被害人轻伤,但情节并不严重。检察机关经过审查,采纳了该意见,对崔某不予起诉。这体现了郑勇律师在处理刑事案件时注重从多个角度分析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宋某生产销售假药案
宋某生产销售假药案涉案金额30多万元。郑勇律师提出宋某犯罪情节轻微、自首、从犯、可以不诉的辩护意见。他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梳理,指出宋某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较小,且具有自首情节。检察机关采纳了这一辩护意见,对宋某不予起诉。这一案件再次证明了郑勇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因素,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结果。
何某窝藏包庇案
何某窝藏包庇案中,何某帮助在押犯脱逃。郑勇律师提出何某系胁从犯、有自首情节等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他在法庭上详细阐述了何某在案件中的被动地位和自首情节对量刑的影响。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这一辩护意见,判决何某免于刑事处罚。这显示了郑勇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能够充分运用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判决结果。
束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束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束某提供银行卡“跑分”,涉案金额一百多万元。郑勇律师提出束某系被动参与、时间短、获利少的辩护意见。他通过对案件事实的分析,证明束某在犯罪过程中并非主动参与,且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最终,法院判处束某缓刑。这一结果体现了郑勇律师在网络犯罪辩护方面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轻缓的刑罚。
毛某贩卖毒品案
毛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6000余克,一审判处毛某死刑。郑勇律师在二审中提出毛某系被动参与、犯罪作用及地位低于同案犯的辩护意见。他深入研究案件细节,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毛某在犯罪团伙中的作用相对较小。二审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这一辩护意见,改判毛某死缓。这一案件的成功辩护,体现了郑勇律师在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辩护中的高超技巧和专业素养,为当事人的生命权争取到了一线生机。
阿某贩卖毒品案
阿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7000余克,一审判处没收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郑勇律师在二审发回重审阶段,提出60万元系阿某合法财产的辩护意见。他对阿某的财产来源进行了详细调查和分析,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该财产的合法性。一审重审法院采纳了这一辩护意见,改判退还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这一案件表明郑勇律师在刑事辩护中不仅关注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还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上述案件中,郑勇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无论是证据分析、法律适用还是法庭辩论,他都能做到精准把握,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许多案件实现了当事人取保候审、不予起诉或缓刑等有利结果,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所在的团队是攀西地区唯一专注刑事案件的精英团队,为当地的刑事司法领域注入了专业的力量,推动了司法的公平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