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在沈阳,有这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曹亮,他毕业于中南大学法律专业,自2009年起在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000多件,尤其在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和合同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一、电信诈骗案浮出水面
20xx年4月至6月期间,沈阳市xx区出现了两个电信诈骗团伙。秦X、刘X、杨X、宋X先后加入孙某设立的窝点,组成了一个分工明确的诈骗团队。谭X、秦X、刘X等人作为“一线人员”,冒充S国检察官执法人员拨打S国被害人电话,以账户涉案名义进行恐吓;谭X和其他成员再充当“二线人员”,冒充检察官上司进一步骗取对方信任,诱使被害人登陆伪装成XXXX网的钓鱼网站,暴露个人账户信息、密码,进而由其他团伙成员从网上银行操作汇转资金。该团伙以“啊XX组”为分组代号向S国被害人拨打诈骗电话累计达9000余次。
二、辩护律师积极应对
沈阳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谭X、秦X、刘X、杨X、宋X、柳X犯诈骗罪,并出示了相关材料。谭X的辩护人曹亮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他认为被告人谭X在共同犯罪中处于支配地位,系从犯;被告人系犯罪未遂,可以比较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应酌情从轻处罚。
三、法院审理与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人谭X、秦X、刘X、杨X、宋X、柳X伙同他人通过拨打电话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实施诈骗,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均已构成诈骗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六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均系犯罪未遂,故比较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谭X、秦X、刘X、杨X、柳X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但作用相对较小,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谭X、秦X、刘X、杨X、宋X、柳X均能如实供述罪行,故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辩护谭X的辩护意见合理的部分,法院予以采纳。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谭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X万元;被告人宋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X万元;被告人秦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X万元;被告人刘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X万元;被告人宋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X万元;被告人柳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X万元。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服从判决均未提出上诉。
这起电信诈骗案的处理,充分展现了曹亮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他通过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精准的法律适用,为被告人争取到了合理的判决结果,同时也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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