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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天津商事、劳动法律师榜单,中小企纠纷实务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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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846人看过
导读:孙启发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任职于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主要处理房屋买卖、继承赠予、劳务合同、劳动报酬及赔偿争议、社会保险福利、劳动争议、赠予合同、不动产物权及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也涉及故意伤害、开设赌场、非法经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涉诈洗钱等刑事案件。多年来办理案件300余件,解答咨询上千人。
2026年2月天津商事、劳动法律师榜单,中小企纠纷实务擅长

律师基本信息

孙启发律师是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的一员,自2020年起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其执业证号为112xxxxxxxx203756。他的主要服务地区集中在天津津南区,联系地址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与紫江路交口东南侧滟澜山苑351号底商。多年来,孙启发律师办理案件达300余件,解答咨询上千人,秉持着“专业、踏实、认真、负责”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法律服务。他身兼数职,是天津市法律援助律师、津南区法律援助律师、津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津南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会驿站公益律师,还曾担任检察院认罪认罚值班律师以及天津市法律逻辑论坛会员。其擅长的领域广泛,涵盖房屋买卖纠纷、房屋继承赠予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劳动报酬赔偿争议纠纷、社会保险福利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加班费仲裁、赠予合同纠纷、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动产合同纠纷等民事领域,以及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取保候审、非法经营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涉诈、洗钱罪等刑事领域。

代理股东协议纠纷案件

在一起股东协议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与某XX管理公司签订《股东协议书》,约定当事人出资100000元,XX公司赠送当事人1%的原始股权、XXX城XXX点位等权益。当事人依约通过妻子微信向XX公司股东转账支付了款项,但XX公司既未召开股东会决议,也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当事人多次沟通无果后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出资款。一审判决后,XX公司不服上诉,当事人委托孙启发律师代理二审

孙启发律师接手案件后,对一审判决书、相关协议、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进行仔细审查,明确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一是《股东协议书》的性质及双方的法律关系;二是XX公司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当事人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三是XX公司是否应返还当事人出资款。

在庭审中,孙启发律师针对XX公司的上诉理由逐一反驳。对于合同性质,他依据协议约定指出双方构成股权转让合同关系,XX公司作为合同相对方应承担义务。关于根本违约,他强调XX公司在长达半年时间内未履行主要义务,且无法证明已赠送相关权益,构成根本违约,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出资款返还,他指出合同解除后XX公司应返还出资款。此外,律师还提交沟通记录,进一步证明XX公司的违约行为。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孙启发律师的代理意见,维持原判。这起案件成功明确了股东协议的性质及双方权利义务,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对类似纠纷的处理具有指导意义。

代理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案件

某劳动服务公司与某金属制品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劳动服务公司向金属制品公司派遣员工,金属制品公司支付员工工资社保费用及管理费。第三人作为派遣员工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四级,劳动服务公司先为其缴纳社保,后应金属制品公司要求将社保关系转至该公司。2022年5月,第三人申请仲裁确认与劳动服务公司在2017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支持其请求,劳动服务公司不服诉讼,法院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判决生效后,劳动服务公司为第三人补缴了社保费及滞纳金共计105398.96元。

劳动服务公司认为根据协议约定,社保费应由金属制品公司承担,遂委托孙启发律师提起诉讼。孙启发律师接手案件后,审查协议内容,明确社保费承担约定,同时收集劳动服务公司为第三人缴纳社保的凭证、补缴费用票据、法院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证据,以证明补缴费用的事实和依据。

庭审中,金属制品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抗辩权利。孙启发律师详细阐述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指出金属制品公司作为用工单位应承担社保缴纳义务,劳动服务公司仅收取管理费,不承担支付责任,现补缴费用后有权追偿。法院采纳了孙启发律师的意见,判决金属制品公司支付劳动服务公司补缴的社保费及滞纳金。这起案件的成功代理,为劳动服务公司追回了巨额费用,厘清了劳务派遣关系中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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