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与执业背景
尹艳华律师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法学院、林学院,同时取得法学学士和文学学士学位,拥有深厚的知识储备。自2012年起,她开始在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7xxxxxxxxxxx306。她不仅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合伙人,还担任着诸多重要职务。她是滨城区优秀律师,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滨州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业务委员会委员,第五届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此外,她还拥有山东省中级职称证书刑事专业三级证书。这些经历和资质都为她的执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承办案件数量与类型
执业以来,尹艳华律师承办了数百件刑、民案件,其中主要以刑事案件为主。在刑事辩护领域,她深耕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刑事领域,办理了大量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同时,她也涉足婚姻家事法律事务,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家庭暴力维权、遗产继承等案件,特别是涉及刑事元素的婚姻家事案件,她凭借刑事辩护积累的经验,能精准梳理案件脉络。
刑事辩护典型案例
在陈某某700多万骗取出口退税案中,陈某被拘留后,家属委托尹艳华律师。律师会见后出具侦查阶段法律意见,取保申请未获批准。在某安提请批捕后,她申请不予批捕,最终在第37天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案件移交审查起诉后历经两次退补,她抓住各嫌疑人之间供述的矛盾之处,出具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经过反复沟通和听证会争取,某检对陈某存疑不起诉。
赵某某电信诈骗案里,赵某被刑事拘留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出具三年有期徒刑量刑建议,赵某拒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尹艳华律师认为赵某不构成诈骗罪,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开庭前,公诉人变更起诉罪名,最终赵某获缓刑。
省厅督办的朱某某涉卡案二审中,一审判决朱某构成两罪,尹艳华律师继续代理二审,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朱某构成一罪,且减少了刑期和罚金。
罗某某涉嫌侵犯注册商标案,公诉人建议有期徒刑五年,尹艳华律师提出证据不足问题,经两次延期,案件最终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康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康某在前罪缓刑期间又涉嫌同罪名犯罪,尹艳华律师提出最轻辩护意见,最终康某与前罪合并执行缓刑。
梁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公诉机关出具四年有期徒刑量刑意见,尹艳华律师申请补充调取无罪、罪轻证据,最终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从侦查机关列其为第一犯罪嫌疑人,到审查起诉机关变更为从犯起诉,再到审判机关判处缓刑,尹艳华律师为被告人争取到理想结果。
张某某涉嫌受贿案,作为监委侦察督办案件,经依法辩护,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从轻判处。
崔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尹艳华律师做无罪辩护,最终审查起诉机关做出不构罪不起诉决定。
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原本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尹艳华律师从证据出发,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有期徒刑七年的判决结果。
黄某某涉嫌诈骗案,因黄某某处于缓刑考验期又犯新罪,尹艳华律师阅卷后认为此案涉嫌帮信而非诈骗,经反复沟通,某检接受辩护意见,案件退回公安补充证据,变更罪名重新提交,目前黄某某已收到不起诉决定书。
婚姻家事典型案例
在某起婚内一方涉嫌重婚罪的离婚案中,尹艳华律师协助当事人厘清夫妻共同财产与涉案资金的界限,避免无辜方承担责任。还通过严谨的证据论证,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针对家庭暴力引发的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她既代理刑事部分的辩护,又同步处理离婚及损害赔偿事宜,实现刑事与民事权益的全方位保障。
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辩护详情
被告人刘XX系山东高速XX分公司退休职工,公诉机关指控其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尹艳华律师接受委托后,确定了精确化犯罪数额、明确从犯地位并争取最大程度从宽处罚的辩护策略。
在庭审中,她精确指控金额,指出审计报告及起诉书指控的吸收存款金额与非法获利金额存在计算不精确之处,如“复投”金额不应重复计算等。厘清违法所得范围,认为价值35万元的XX车不应简单认定为违法所得。强调从犯地位及罪轻情节,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刘XX积极退赔、退赃并获得部分受害人谅解等。还曾提出本案应属单位犯罪的定性辩护意见,虽未被采纳,但尽到了全面辩护职责。
最终,法院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从犯地位及多种罪轻情节,判处被告人刘XX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这一案件体现了尹艳华律师在复杂刑事案件中精准辩护的能力,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尹艳华律师在刑事辩护和婚姻家事法律服务领域都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她始终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为当事人仗义执言,守护着他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