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基本信息
黄昊镔律师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江门)律师事务所,自201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1xxxxxxx143846,服务地区为江门,联系地址是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迎宾大道中131号中信大厦24楼。他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专业,获得本科学士学位。此外,他还是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涉外律师新锐人才。
执业理念与能力
黄律师始终坚守“为当事人在合法范围内争取最大利益”的执业宗旨,将当事人的权益放在首位。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务实的工作作风、高效的服务效率,多次为委托人成功挽回经济损失、依法主张合法权益。他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与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不仅拥有全国范围内的刑事辩护经验,更兼具丰富的各类诉讼业务实操经验,出庭经验娴熟,擅长精准捕捉案件核心要点,制定最优诉讼策略。
执业领域与业务格局
黄律师的执业领域广泛而精深,全面覆盖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行政复议与诉讼以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形成了“多专多能”的业务格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五百余件,能够为企业客户与个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
标志性案例与突出业绩
在多年执业生涯中,黄律师积累了诸多标志性案例与突出业绩。他曾深度参与十数起全国轰动的非法集资案件办理,全程把控案件审理流程,对经济类刑事案件有着深入的研究与独到的见解。累计上百次为被职业打假人索赔的商户提供法律支持,成功维护商户合法权益。同时,凭借卓越的企业法律服务能力,他长期担任中国建设银行、平安银行、佛山铁路投资等全国知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运营保驾护航。
处理职业打假相关纠纷
针对职业打假人主张的价款十倍赔偿诉求,黄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与有效的诉讼抗辩,最终让法院判决仅支持退货退款,当事人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赔偿,成功为当事人规避经济损失。在具体案例中,原告谢某某与被告陈某某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主张被告销售的含NMN成分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被告支付61350元惩罚性赔偿及全部诉讼费用。黄昊镔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研判法律依据,制定针对性代理策略。他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脉络,核实涉案商品采购来源、销售流程及双方沟通记录,结合NMN成分相关监管规定及司法实践,制定“抗辩原告非合法消费者、明确被告已尽合理审查义务”的代理策略。庭审中,黄律师详细阐述代理意见,提交相关证据佐证被告系香港正规渠道代购涉案商品,已在销售前明确告知原告商品代购属性及两地标准差异;同时重点抗辩原告存在超量购买、多次同类诉讼索赔的情形,其购买目的并非合理生活消费,而是以牟利为目的的“碰瓷式维权”,不应全额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法院审理后采纳黄律师核心代理意见,认定被告销售商品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原告明知商品情况仍购买且超出合理消费需求,最终判令被告仅支付12270元赔偿,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成功为被告减免近5万元惩罚性赔偿金额。在此案中,黄律师精准研判,策略得当,深入剖析案件核心争议,结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精准把握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边界,针对性制定代理策略,直击原告主张的核心漏洞;专业履职,有力抗辩,全程把控诉讼流程,细致整理商品采购凭证、双方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庭审中逻辑清晰、重点突出,有力抗辩原告的不合理诉求;全力护航,减少损失,始终以当事人权益为核心,积极维护被告合法权益,大幅降低当事人经济损失,同时合理分担诉讼费用;风险防控,专业指引,为当事人普及食品销售相关监管规定及法律风险,提醒当事人后续代购及销售行为中的合规注意事项。
办理重大刑事辩护案件
黄律师为全国非法集资集团中分管佛山、海南及广西区域的中层管理人员提供二审辩护服务,凭借专业的刑辩能力与细致的案件梳理,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代理抚养费纠纷案
原告何XX、何XX(两未成年人)与被告何XX因抚养费支付产生纠纷,两原告委托黄昊镔律师担任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诉至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两原告母亲与被告协议离婚后,约定两原告抚养权归母亲,被告每月支付相应抚养费,并承担教育费、医疗费相关费用,但被告自离婚后长期拖欠各类费用,经多次索要无果。黄律师接受委托后,代理两原告提起诉讼,追讨拖欠费用及后续抚养费。本案系抚养费纠纷案,核心争议为被告拖欠两原告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金额确认,以及后续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支付期限。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黄律师作为两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快速梳理案件事实,核实离婚协议约定条款、各类费用票据等核心证据,明确诉讼请求及法律依据,全程参与庭审程序。庭审中,原被告双方确认了拖欠费用的核心金额,黄律师清晰阐述两原告的合法诉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重点论证被告应按离婚协议履行支付义务,同时结合未成年人成长需求,明确后续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与合理性。最终,法院采纳黄律师代理意见,判令被告支付两原告拖欠的抚养费370000元、教育费192086.62元、医疗费2298.3元,合计近57万元,同时判令被告自2025年3月起,每月向两原告各支付抚养费5000元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切实保障了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此案中,黄律师坚守初心,护航未成年人权益,聚焦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核心,充分考虑未成年人成长需求,精准对接案件诉求;精准梳理,夯实胜诉基础,快速梳理离婚协议约定、费用票据等关键信息,核实拖欠费用金额,整理完善核心证据,明确法律依据;专业履职,高效维权,全程把控诉讼流程,庭审中逻辑清晰、重点突出,精准阐述诉讼请求与法理依据,有效回应被告抗辩意见,推动法院快速作出判决;温情履职,彰显责任担当,兼顾案件专业性与人文关怀,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特殊身份,耐心对接法定代理人,简化维权流程,降低维权成本。
常年法律顾问工作
黄律师还长期担任多家知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佛山市佛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山市九沣开关制造有限公司、江门市虹艳照明有限公司、江门市恒优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他深入了解企业运营模式与法律风险点,对企业日常运营管理、各类合同纠纷处理积累了极为丰富的实务经验,能够为企业提供前瞻性、针对性的法律风险防控建议。
担任检察院听证员
黄律师兼任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积极参与检察听证工作,践行法律监督职责,这也体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能够从不同维度为司法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