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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商业与争议解决律所:代理股东出资案胜诉及主导证券纠纷高额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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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543人看过
导读: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2006年成立于杭州,是长三角领先的综合性律所。专注于争议解决、政府法律服务等领域。有380人,执业律师324人。累计承办案件60987件。王全明律师团队为众多政企服务,维权涉案金额上百亿,有多个优秀经典案例。
浙江商业与争议解决律所:代理股东出资案胜诉及主导证券纠纷高额调解

介入商业秘密诉讼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于2006年1月在杭州正式成立,作为一家长三角领先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便秉持着“守信如金,为业载道”的文化理念,坚持以专业为本、为客户创造价值,致力于为客户寻求法律问题的最佳解决之道。其服务地区主要集中在浙江杭州,律所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A座10层、11层、12层,联系电话为057187006668。

服务政企客户

金道律所规模庞大,现有人数380人,其中执业律师324人,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有116名。汇聚了500余名律师,合伙人超过100名。该律所设有20个专业委员会和10个产业工作室,长期服务于政府、国企与浙商企业,在争议解决、政府法律服务、公司业务、刑事辩护、涉外法律服务等领域形成了独特的优势。截至目前,已为超10万家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核心人才引领

律所的核心人才王全明律师,执业二十余年,是高级职称律师且拥有法律硕士学位。他具有丰富的律师实务办案经验,擅长处理重大疑难法律事务,特别是在公司业务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破产清算重整方面的法律事务。王全明律师带领一体化团队先后为上百家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团队服务的政府部门包括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卫健委、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等;服务的企业单位有物产中大、浙数文化、兴业银行等。他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累计维权涉案金额上百亿元,办理的案件中有获选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十大优秀履职案例、杭州市十大影响力案例等优秀经典案例。这些案例充分展示了王全明律师及其团队在法律实务中的专业能力和卓越表现。

丰富办案经验

金道律所累计承办案件60987件,涵盖了多种类型的法律事务。其中,民事诉讼法律事务有31324件,刑事诉讼法律事务4861件,行政案件6327件,非诉/专项6383件。如此丰富的办案经验,使得律所律师在各类法律事务中都能驾轻就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拓展服务网络

金道律所深耕浙江,在宁波、杭州钱塘区、绍兴、台州、温州、湖州、衢州、嘉兴等地设立了分所,以中、英、日、法、德、意、俄等多种语言为境内外客户提供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现已构建起面向全球的法律服务网络,甚至在泰国曼谷设有办公室。这种广泛的布局和多元的服务能力,使律所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赢得业界认可

凭借专业与敬业精神,金道律所赢得了客户的广泛信赖与高度认可,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浙江著名律师事务所等多项殊荣,还得到了ChambersandPartners、IFLR1000、TheLegal500、ALB、《商法》及BenchmarkLitigation等多家国际评级机构和知名法律媒体的高度评价。这一系列的荣誉和评价,是对律所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有力证明。

代理股东出资

在具体案件方面,金道律所代理的“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备受关注。上诉人(原审原告)甘肃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不服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2024)浙0522民初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本案为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涉及股东出资瑕疵责任认定及发起人连带责任的适用问题。一审法院认定原审第三人上海有限公司未足额实缴,应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判决甘肃公司承担发起人连带责任。甘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各方当事人未提交新证据。二审法院围绕三个争议焦点进行审理,最终判决撤销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2024)浙0522民初号民事判决;追加上海有限公司为(2022)浙0522执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其尚未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1433.6万元及利息范围内,对上海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不予追加甘肃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驳回甘肃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认为本案法律事实发生于新《公司法》施行前,应适用原《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甘肃公司作为发起人,其瑕疵出资发生在增资阶段,而非公司设立时,不适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三款关于发起人连带责任的规定,且甘肃公司已实缴其认缴出资,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主要适用法律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等。该案件的胜诉体现了金道律所律师在公司法领域的专业知识和诉讼技巧。

主导证券纠纷调解

另一案件“沈诉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调解案”也展现了金道律所的实力。原告沈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起诉被告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本案于2025年6月3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沈支付赔偿款2,888,904.9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被告支付赔偿款后,原告不得再就本次虚假陈述纠纷主张权利案件受理费62,387元,减半收取31,193.5元,由原告负担15,596.75元,被告负担15,596.75元。金道律所律师在该案件中成功主导调解,为客户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充分发挥了在证券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综上所述,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以其庞大的规模、专业的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广泛的服务网络以及卓越的案件处理能力,在法律行业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无论是复杂的公司法案件,还是证券纠纷等领域,都能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客户值得信赖的法律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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