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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犯罪辩护律师陈晓伟:代理寻衅滋事与集资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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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737人看过
导读:陈晓伟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专注于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和企业合规领域。截止目前,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曾成功代理酒后划车寻衅滋事案,助当事人获检察院不起诉决定;还参与以虚假外汇交易平台吸收公众存款案辩护。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北京刑事犯罪辩护律师陈晓伟:代理寻衅滋事与集资诈骗案

专业刑事履历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起正式开启执业生涯,其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现就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他执业以来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同时还涉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以及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等领域。截止至今,陈晓伟律师已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全为刑事类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实践经验,且在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寻衅滋事案辩护

2023年7月3日晚,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门口,张X酒后持钥匙划伤多辆车,经鉴定损失价值九千余元。张X在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后,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陈晓伟律师接到委托后,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张X,了解案件情况。在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之前,便协助张X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在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陈晓伟律师与检察官充分沟通,最终检察院未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陈晓伟律师阅卷后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首先,他指出本案系张X醉酒后无意识行为,主观恶性极低。张X是在被停在路边机动车绊倒,处于酒精作用的非理性状态下划伤车辆,主观上无损害他人财物、违反社会公共秩序的直接故意,且在看到监控视频后表达了后悔并积极赔偿。其次,从客观方面看,案发在夜晚相对僻静封闭的公共场所,系偶然一次性行为,未严重破坏公共秩序。最后,张X已全部挽回财产损失,危害后果消失,且其一贯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社会危害性极低。最终,检察院对张X做出不起诉决定。

集资诈骗案辩护

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王X、行XX等人以某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多种方式对外虚假宣传,在多个平台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共计370XXXX0675.94美元,折合人民币257XXXX5476.53元,致使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11.55亿余元。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前往看守所会见行XX,重点了解其是否有实际经营业务,以区分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他认为现有证据对行XX不利,遂综合全案证据提出辩护意见。一是行XX受雇于某鑫公司和王X,系从犯,即便认定主犯也应按参与犯罪承担责任;二是行XX具有坦白、愿意退赃退赔等从宽处罚情节,建议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王X、行XX等人构成集资诈骗罪,行XX作为公司CEO需对全部数额承担刑事责任,且系主犯。虽行XX有坦白情节,但因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严重,依法不予从轻处罚。最终,行XX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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