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所简介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于2006年1月在杭州正式成立,作为一家长三角领先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其业务聚焦于多个重要领域。取名“金道”,蕴含着“守信如金,为业载道”的深刻意涵,始终坚持以专业为本、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全力为客户寻求法律问题的最佳解决之道。
金道律所深耕浙江地区,业务覆盖广泛。在宁波、杭州钱塘区、绍兴、台州、温州、湖州、衢州、嘉兴等地均设立了分所,构建了强大的服务网络。同时,以中、英、日、法、德、意、俄等多种语言为境内外客户提供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还在泰国曼谷设有办公室,形成了面向全球的法律服务格局。
该律所主要业务领域集中在长期服务政府、国企与浙商企业,在争议解决、政府法律服务、公司业务、刑事辩护、涉外法律服务等领域形成了独特优势。凭借专业与敬业精神,金道赢得了客户的广泛信赖与高度认可,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浙江著名律师事务所等多项殊荣,还得到了ChambersandPartners、IFLR1000、TheLegal500、ALB、《商法》及BenchmarkLitigation等多家国际评级机构和知名法律媒体的高度评价。
律所律师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规模庞大,人才济济。律所现有人数达380人,其中执业律师有324人,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就有116名。金道汇聚了超过500名律师,合伙人超过100名,并设有20个专业委员会和10个产业工作室,这种多元化的团队结构为各类法律事务提供了有力的专业支持。
在律师团队的经验结构方面,像王全明律师这样的资深律师发挥着重要的引领作用。王全明律师执业二十余年,是高级职称律师,拥有法律硕士学位,具备丰富的律师实务办案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重大疑难法律事务,特别是在公司业务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破产清算重整方面的法律事务。
律所律师的协作方式高效且有序。以王全明律师带领的一体化团队为例,他们先后为上百家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团队成员分工明确,紧密配合。在处理具体案件时,会根据案件的特点和需求,整合不同专业领域的律师资源,共同制定解决方案。例如在处理复杂的公司业务案件时,既需要熟悉公司法律规定的律师,也需要擅长民商事争议解决的律师参与,通过团队协作,为客户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所案例
案例一:一案解纷,多措并举:以调解方案设计为核心,成功化解上市公司1.66亿金融债务危机
当事人:原告为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负责人俞XX,委托诉讼代理人是王X、高XX,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一(主债务人)为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XX;被告二(保证人)为某某某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XX;被告三(保证人)为王XX;被告四(抵押人)为浙江某某某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被告五(抵押人)为魏。被告一、二、三、四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张、何,北京(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问题:原告某某银行杭州分行因与被告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等五方之间的多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涉案本金总额高达1.66亿元,涉及多达22份独立的借款合同,且被告一为上市公司,案情重大复杂。其他被告还分别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不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及应收账款质押等多种形式的担保。
行动: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银行委托后,代理律师王X、高XX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确立“以诉促谈,争取最优调解方案”的代理策略。精细梳理债权债务,对22笔借款合同的金额、利率、期限、担保措施进行逐一核对和分类,明确各被告法律责任范围;评估担保资产价值,对被告提供的在建工程抵押权、股权质权、应收账款质权以及多处房产抵押权的合法有效性、变现可能性及价值进行专业评估;设计结构化调解方案,鉴于被告企业还款困难现状,主导设计附有多重条件的分期履行调解方案,设定分三阶段偿还本金的时间表,约定被告提供额外资产抵押作为履约增信,并设置违约触发条款;主导法庭调解谈判,在法院主持下,与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进行多轮有效沟通与谈判。
结果:本案经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核心内容包括被告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分期归还全部22笔借款合同项下本金合计1.66亿元及相应合同约定利息;被告在规定日期前提供评估价值不低于3000万元的非限售房产作为新增抵押;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76,000元及部分案件受理费。若主债务人未履行义务,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并对相关担保财产行使优先受偿权。被告某某某某有限公司、王XX对主债务人债务在最高债权余额2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类案件涉及众多合同和复杂的担保关系,需要对债权债务进行精准梳理和评估,调解方案的设计至关重要,能够有效平衡双方利益,避免漫长的诉讼过程。
案例二:从861万到811万,二审“精准切割”为企业减损50万;看股权回购案中“名股实债”抗辩如何被破解
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相关人员,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是王X、郑XX(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为衢州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朱、朱(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第三人包括衢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管理有限公司。
问题:本案为合同纠纷,涉及《增资协议》履行、股权回购条件成就、投资收益支付及“名股实债”性质认定等争议。一审法院支持被上诉人支付回购款及违约金的诉请,驳回上诉人的反诉请求,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
行动:上诉人在二审中提交新证据主张事实变更,法院经审理对部分事实予以补正,但未采纳其关于“名股实债”及已达成回购一致的核心主张。
结果: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上诉人向合伙企业支付收购价款8,111,666.67元及相应违约金(自2023年10月15日起按日万分之三计);在上诉人履行付款义务后,第三人应将涉案30%股权变更登记至上诉人名下,合伙企业及被上诉人应予协助;驳回被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及上诉人其他反诉请求。法院认定《增资协议》合法有效,不属于“名股实债”;回购条件已成就;被上诉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在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权提起诉讼;2018年转账500,000元性质为投资收益,应从回购款中扣除;股权变更登记应以支付全部收购价款为前提。此类股权回购案件涉及法律概念的准确界定和证据的充分运用,二审中对关键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判断对案件结果起着决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