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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律师为逝者家属追回17万余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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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135人看过
导读:彭燕律师自2019年于黔东南州执业,就职于贵州维律(施秉)律师事务所。她承办案件超200件,在民商、刑事等领域均有实践。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她作为诉讼代理人,为逝者家属维权。目前民商领域纠纷多发,此类案件处理受关注。
黔东南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律师为逝者家属追回17万余元赔偿

律师简介

彭燕律师毕业于贵州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19年9月正式执业。她职业生涯起步于贵州维律律师事务所,后加入贵州维律(施秉)律师事务所并于2023年8月起担任分所负责人。她现任黔东南州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成员等多个职务,还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与社会治理。彭燕律师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及家事法律事务,承办案件超200件,多次获评“优秀律师”。

案件背景

原告杨X等六人系逝者潘X甲的家属,他们起诉被告卢X、汪X及第三人XX某保险有限公司上海XX公司,案由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25年1月17日,汪X驾驶的小型轿车与潘X甲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后潘X甲又被卢X驾驶的小型轿车碾压。事故发生后,潘X甲被送至医院救治5天,后经鉴定死亡。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案件审理

案件于2025年8月25日由XX市人民法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杨X及六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律师、彭燕律师,被告卢X、汪X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保险公司上海XX公司经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理。

判决结果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卢X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杨X等六人各项损失共173483.25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若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这起案件中,彭燕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为逝者家属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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