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背景与执业领域
潘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士、云南民族大学法学硕士,是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也是该所调解工作室成员。自2014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他深耕合同领域,成功办理合同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专精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同时在买卖合同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在债权债务领域,承办相关案件达100件,主要集中在借贷纠纷。
二、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2015年,原告上海XX公司(以下简称环保XX)与被告杭州XX公司(以下简称中XXX)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杭州市XX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3年6月,双方签订《供货合同书》,环保XX按约供货,但中XXX未按约定付款,尚有余款未付。中XXX则以环保XX所供材料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损失为由提出反诉。
三、双方诉求与证据情况
环保XX本诉要求中XXX支付剩余款项241200元及利息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提供了供货合同书、提货单、对账单等证据。中XXX辩称因产品质量问题行使不安抗辩权未付款,提供了押金条、工程管理部通知单、告知函、修补费用及损失清单、工程施工合同等证据。中XXX反诉要求环保XX支付墙体修补费用、窝工损失及工期延误损失等。
四、律师代理与案件审理
潘登作为环保XX的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法院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庭审质证后,认定涉案《供货合同书》有效。环保XX已按约供货,中XXX除交纳托盘押金外未支付货款,应承担违约责任。中XXX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产品质量问题及在质量异议期内提出过异议,其抗辩及反诉请求缺乏事实依据。
五、案件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杭州XX公司支付上海XX公司货款237520元及利息损失,驳回杭州XX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本诉和反诉的案件受理费按规定分担。此案件体现了潘登律师在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专业应对能力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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