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背景与执业理念
李超律师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与经济学学士学位。这种跨学科的教育背景,为他在法律实务中处理复杂案件提供了更广阔的视野和多元化的思维方式。他秉持着以专业与诚信为本的执业理念,专注于民商刑领域,致力于守护公平正义。他强调秉持诚信,以专业致胜,为客户提供务实可靠的法律解决方案,将诚信作为根基,以专业为利刃,深耕民商刑事领域,全力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丰富的办案经验
李超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在实践中积累了深厚的经验。他深耕于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等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30余件。其中,他尤为专精于民间借贷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20%。同时,在婚姻继承等细分类型案件上,他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在建设工程刑事辩护领域,他亦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该领域案件达20多件,并且熟悉刑民交叉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在宋某与郑某的离婚案件中,原告宋某(女,护士)与被告郑某(男,公司职员)于2022年9月登记结婚,2023年7月生育一子宋。双方因家庭矛盾于2023年1月开始分居,宋某曾两次起诉离婚未果,本次为第三次诉讼。宋某委托李超律师等人代理,请求判决离婚、获得孩子抚养权、分割财产等,而被告不同意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30万元、争夺抚养权。双方在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彩礼返还及多项银行账户资金性质与分割等问题上存在激烈争议。
李超律师团队围绕诉讼核心开展了一系列工作。首先,组织证据证明双方自上次判决不准离婚后持续分居已超一年,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其次,针对抚养权问题,强调孩子未满两周岁且一直随母亲生活,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原则出发进行主张。再者,面对复杂的财产争议,律师仔细梳理了双方长达数年的银行流水,对原告的数笔大额转账准备了合乎情理的解释与证据线索,并指出被告在分居期间有多笔大额可疑转出,涉嫌转移财产。最后,关于彩礼,结合双方已登记结婚、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的事实,主张不应返还或应大幅降低返还比例。
最终,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进行判决。认定感情破裂,准予离婚;婚生子宋由原告宋某直接抚养,被告郑某自2025年6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并享有每月两次的探望权;认定彩礼总额为30万元,扣除原告已返还的10万元,酌情判决原告仅需再返还被告4万元;经过对双方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多个银行账户的复杂核算,在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下,裁定被告郑某需向原告宋某支付财产折价款共计81,630.73元。此案充分体现了李超律师在婚姻纠纷案件中的专业处理能力和对法律的精准运用。
代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在张诉张、冯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中,上诉人张(女,1965年生)于2011年以现金形式出借300,000元给被上诉人张(男,1969年生)及冯(女,1972年生,二人系夫妻)。因双方系亲属关系,未出具书面借据。张催讨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本息,张、冯辩称不存在该笔借款,一审中张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张不服,委托李超律师提起上诉。
李超律师在二审中,重点围绕一审未被充分采信的关键证据——上诉人与张之间的电话录音进行组织与论证。律师指出,该录音中张多次、清晰承认借款200,000元的事实,且其关于款项交付细节的陈述与上诉人陈述能相互印证。针对被上诉人“醉酒戏言”、“旧账已清”等前后矛盾的抗辩理由,结合录音内容中对话的连贯性、逻辑性进行了有力驳斥。同时,律师将录音内容与证人证言、上诉人提交的房产买卖协议等证据形成证据链,以证明借款资金来源及交付可能性,强化了待证事实的证明力。
二审法院经审理,部分支持了上诉请求。认定结合通话录音、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能够证明张向张借款200,000元的事实,对该部分债务应予偿还。但张主张的超出200,000元部分,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借款用于张与冯的夫妻共同生活,故冯不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张偿还张借款本金200,000元及相应利息,驳回张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此案件体现了李超律师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有效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