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
孟秀律师,现任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执业已逾14年。她还是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多重专业身份彰显其深厚行业影响力。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尤其擅长取保候审案件辩护,曾获滨州市滨城区司法局“优秀律师”称号等多项荣誉。
二、史某某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案简介
2023年9月,史某某因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当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024年12月,被检察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本案是团伙盗油案件,2023年3-4月起,多人事先通谋在输油管道上打孔盗油,史某某受雇佣负责看护场地。后公安机关以郭某、杨X等7人(含史某某)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于2024年12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三、孟秀律师的办案经过
1.阅卷:锁定辩护突破口
孟秀律师接收案卷后,逐页梳理23份证据材料,发现核心矛盾点。同案犯对“是否向史某某告知‘看场地实为盗油’”的供述不一致,现场勘查笔录中史某某的活动轨迹仅覆盖场地外围,未接触核心区域。律师将这些矛盾点整理为《证据矛盾清单》,明确辩护核心为“史某某主观明知的证据链断裂”。
2.会见:固定无罪辩解
首次会见时,史某某情绪紧张。律师通过“场景还原式提问”引导其回忆细节,如雇主与他沟通的原话、到场地时看到的情况等,并整理为《会见笔录》,让史某某签字确认,固定其无罪辩解的具体依据。
3.提交辩护意见:论证“主观明知不足”
向检察机关提交《关于史某某不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辩护意见》,并附上证据支撑。以同案犯供述的矛盾性、史某某的通讯和转账记录等,论证其未参与盗油团伙的核心协作,指出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史某某误以为是普通场地看护”的合理怀疑。
4.跟进补充侦查:强化辩护意见
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后,律师第一时间联系侦查机关了解补侦方向。补查重报后,律师审查新证据,发现未实质补充史某某“明知盗油”的证据。随即申请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结合相关规则,强调补侦后仍无直接证据证明史某某对盗油行为的认知,不符合起诉条件,并附上类案检索报告。
四、案件结果与意义
最终,检察机关认为史某某“主观明知他人实施打孔盗油犯罪行为而提供帮助”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对史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案件充分展现了孟秀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为当事人成功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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