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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哪个律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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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53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居宽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24人 执业17年
律所: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8200910345144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401820122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张居宽律师,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主任,团队负责人,男,汉族,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中共党员,省律协海商委员会委员,市律协金融委委员,淮阴区法学会理事,荣获省、市、区多种荣誉。 张居宽律师团队视野开阔、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擅长民商法(含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刑事辩护与非诉讼业务。秉承“不战而屈人之兵、先胜后战、一战而定”的办案理念,近年来,该团队辩护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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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发票开具等问题常引发争议。本文通过一起发生在淮安市的典型案例,展示了一位专业律师的应对策略与成果。该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精准抗辩,为被告方成功化解法律风险,体现了在建筑工程法律领域的深厚功底。
淮安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哪个律师好?

在淮安市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资深律师——张居宽,他是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拥有南京大学本科学历,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张居宽律师深耕于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民间借贷纠纷等多个领域,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

一、复杂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

XX县人民法院曾受理了一起某置业公司与某建设集团、某自然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2012年,原告某置业公司与被告某建设集团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由被告承建原告开发的金湖名人世家相关人防地下室工程,合同固定总价为214XXXX3628元,该工程实际由被告某自然人施工。后来,原告以二被告仅开具XXX元发票、尚欠319XXXX4934元发票未提供为由,将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他们提供对应发票并承担诉讼费用

二、专业的抗辩策略制定

被告方律师张居宽接受委托后,针对案件核心争议点进行了精准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抗辩策略。首先是合同义务抗辩,他提出双方合同未约定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的义务,开具发票并非合同约定义务。其次是法律关系定性,张居宽指出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最后针对自然人被告,他提出其并非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适格主体,原告起诉主体错误。

三、全程参与庭审博弈

法院于2016年11月立案后,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17年3月再次开庭审理。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张居宽律师全程参与,充分发表了上述代理意见。他凭借丰富的庭审经验和扎实的法律知识,将每一个抗辩点都阐述得清晰明了,为被告方争取了有利的局面。

四、最终的胜诉结果

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法院最终采纳了张居宽律师的抗辩意见。法院认定原告要求开具发票的主张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这一结果不仅体现了张居宽律师在建筑工程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也展示了他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抗辩策略。

张居宽律师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还担任省财税委委员,他将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相结合,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全面、可靠的税务服务。在处理复杂的法律问题时,他总能凭借精深的专业智慧和高超的法律技能,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尊重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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