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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律师精准厘清责任边界助力第三人应对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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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796人看过
导读:江西九江的王泽明律师自2019年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其主要执业领域涵盖传统民商事纠纷等。在一起实际施工人追索工程款纠纷中,王泽明律师接受第三人委托参与诉讼,精准把握争议焦点,最终法院判决未涉及第三人付款责任。
江西九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律师精准厘清责任边界助力第三人应对诉讼

一、律师背景与执业领域

王泽明律师是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60xxxxxxxxx7478。他毕业于九江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其主要执业领域包括传统民商事纠纷公司法律事务以及政府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在合同纠纷、公司经营、刑事辩护等方面均有涉及。自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其中成功代理合同纠纷、公司经营纠纷相关案件100余件。

二、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本案是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陈XX与案外人组成合伙体,作为实际施工人承接了九江某广场部分绿化工程。工程完工后,合伙内部结算有争议,经另案判决确认陈XX在合伙体中占有26%的份额,各合伙人可就份额向工程发包方另行主张权利。此前,合伙人龚X通过诉讼确认A公司欠付案涉项目工程款总额,并获对应份额工程款。基于此,原告陈XX提起诉讼,请求A公司支付其对应26%份额的工程款。庭审中,A公司辩称原告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其主张工程款,且对前案确认的欠付金额提出异议。

三、律师代理意见

王泽明律师接受第三人B公司的委托参与诉讼。他代表第三人B公司提出核心代理意见,指出原告的诉讼请求直接指向发包人A公司,依据的是前案已查明的发包人欠付事实。第三人B公司与原告之间的内部承包或费用结算关系,已由前案调解书及生效判决处理或认定。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发包人A公司是否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该责任主张与第三人B公司无直接关联,第三人不应承担付款责任。

四、法院判决结果

九江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际施工人有权在查明发包人欠付建设工程价款数额后,请求发包人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责任。原告陈XX作为经生效判决确认的实际施工人之一,主张的工程款份额明确,且发包人A公司欠付工程款的事实已为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A公司向陈XX支付工程款1,051,567.84元,且判决未涉及第三人B公司的付款责任。

五、律师其他执业贡献

除了处理此案,王泽明律师还担任九江市中治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九江市律师协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外聘讲师、九江学院校友会法律分会副会长等职务。他曾为多家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及政府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还参与了一系列复杂的兼并收购项目,为客户提供全流程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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