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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精准抗辩,助被告赢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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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28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居宽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24人 执业17年
律所: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8200910345144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401820122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张居宽律师,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主任,团队负责人,男,汉族,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中共党员,省律协海商委员会委员,市律协金融委委员,淮阴区法学会理事,荣获省、市、区多种荣誉。 张居宽律师团队视野开阔、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擅长民商法(含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刑事辩护与非诉讼业务。秉承“不战而屈人之兵、先胜后战、一战而定”的办案理念,近年来,该团队辩护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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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中,律师的专业服务至关重要。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的张居宽律师执业多年,在企业合规、建筑工程等领域经验丰富。他凭借专业技能和务实作风,成功处理诸多案件,为客户维护合法权益,在行业内赢得良好口碑。
律师精准抗辩,助被告赢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官司

一、资深律师的专业资质

张居宽是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兼主任律师,中共/党员。他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本科教育背景。不仅如此,他还是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具备企业合规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等专业资质。2004年起从事企业法务工作,2008年正式转入律师行业,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

二、典型案例的精彩抗辩

在某置业公司与某建设集团、某自然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某置业公司以二被告仅开具部分发票、尚欠319XXXX4934元发票未提供为由,诉至法院。张居宽律师作为被告方律师,针对案件核心争议点进行了精准抗辩。首先,提出双方合同未约定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的义务,开具发票并非合同约定义务;其次,指出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最后,针对自然人被告,提出其并非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适格主体,原告起诉主体错误。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被告方律师的抗辩意见,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三、多元服务的客户群体

张居宽律师深耕于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他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如2022年起带领律所为金湖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间代理案件全部胜诉。他的客户群体广泛,包括各类企业和个人,凭借专业的法律技能和务实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客户的尊重和信赖。

四、卓越成就与执业理念

张居宽律师多次荣获县区司法局的嘉奖。他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寻求及维护客户利益最大化。他精于法律,在劳动人事、合同法、建筑工程、公司法等领域有独到见解和知识储备。他既善于诉讼,又长于综合法律事务的策划和有效解决,凭借精深的专业智慧和高超的法律技能,为客户提供全面、可靠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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