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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凉山刑事辩护律师郑勇:专注办理网络、职务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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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670人看过
导读:郑勇律师从2009年开始执业,专注刑事辩护领域。他累计承办案件超5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300余件。典型案件有博某抢劫杀人案二审改判无罪,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侦查阶段不予批捕。
四川凉山刑事辩护律师郑勇:专注办理网络、职务犯罪案

执业背景

郑勇律师在2009年开启了他的执业生涯,至今已有多年。他毕业于四川大学,现任职于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是该所副主任及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凉山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他服务于四川凉山地区,所在律所位于凉山西昌市月海路2段13号19栋五楼。执业以来,郑勇专注刑事辩护领域,承办案件逾5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尤其擅长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案件,有近80%的案件为此类型,在攀西地区拥有专注刑事案件的精英团队。

抢劫杀人改判

在博某抢劫杀人案中,郑勇所在的辩护团队紧密协作。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前两次审判均认定博某有罪。但辩护团队不放弃,深入分析案件证据和细节,在二审中据理力争。最终二审直接改判博某无罪,成功为博某洗清冤屈,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刑事辩护的价值。

销售假货不批捕

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中,涉案汽车机油价值达3000多万元。侦查阶段,郑勇经过仔细研究和分析证据,向检察机关提出证据不足不应批捕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慎重考虑后,采纳了该意见,决定对张某不予批捕,使张某避免了不必要的羁押

滥伐林木起诉

被害人吴XX控告被不起诉人XX带领村民砍伐其承包地价值500多万元的果树,要求追究吴X等人滥伐林木刑事责任。郑勇作为辩护人,先向公安机关提出吴X等人不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法律意见,但未被采纳。公安机关报捕后,他又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意见,得到采纳,吴X等人未被批准逮捕。之后公安机关直诉,他再次提出涉案林木不在《森林法》采伐管理范围及犯罪主体不适格等意见,建议不起诉。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最终采纳意见,作出对吴X等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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