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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反转!看律师如何力挽狂澜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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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194人看过
导读:在法律纠纷频发的当下,专业律师的作用愈发凸显。张居宽律师执业多年经验丰富,在多领域案件处理上成绩斐然。在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他又会凭借怎样的专业能力为被告赢得胜利?让我们一探究竟。
建设工程纠纷反转!看律师如何力挽狂澜打赢官司

一、资深律师,实力不凡

在淮安市的法律界,张居宽律师可谓是声名远扬。他是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兼主任律师,自2009年开始正式执业以来,已累计承办案件逾上千件。这位毕业于南京大学的高材生,有着中共/党员的政治身份,还是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同时身兼企业合规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等多职。早在2004年,他就开始从事企业法务工作,2008年顺利转入律师行业,凭借专业的素养和出色的成绩,多次荣获县区司法局的嘉奖。

二、专业赋能,多领域开花

张居宽律师深耕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上千余件。从2022年起,他带领律所为金湖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间代理的案件全部胜诉,展现出了高超的业务能力。他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致力于寻求及维护客户利益最大化。而且,他不仅精通刑事、公司、建筑工程与房地产、知识产权等法律领域,还能将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相结合,为企业提供全面可靠的税务服务,擅长通过法律程序重构税务争议解决路径。

三、建设工程纠纷,迷雾重重

2025年,江苏省淮安市XX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称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涉案工程转包给自己,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但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返还管理费。为此,原告将被告和第三人赵X告上法庭。然而,被告辩称与原告无直接施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不应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权利;第三人赵X也主张自己才是实际施工人,原告无权向被告主张工程款;第三人刘X则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一时间,案件陷入了复杂的局面,真相如迷雾般难以看清。

四、律师出击,扭转乾坤

张居宽律师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在这场复杂的官司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积极参与诉讼,精心准备并提交相关证据,明确提出被告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等核心抗辩意见。在法庭上,围绕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认定等关键法律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协助法院详细查明了案件的关键事实,包括工程转包链条、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工程款支付核对等。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第三人赵X签订的合作协议违法转包无效,结合工程预审总价、工程款支付情况等证据核算,赵X已超付工程进度款,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尚不具备返还条件,管理费是否应退还缺乏充分依据,遂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张居宽律师用自己的智慧和专业,成功为被告赢得了这场官司。

如果您在法律问题上遇到困扰,不妨相信张居宽律师的专业能力,他定能凭借丰富的经验和精湛的技艺,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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