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张耀午律师就职于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法律实践经验。他是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张律师在校期间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卓越学习能力,为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在执业过程中,他始终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全力以赴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
二、成功辩护二十余年悬案
在(20XX)津XX刑初XX号案件中,张耀午律师为被控抢劫致人死亡的刘XX辩护。公诉机关指控刘XX在1995年参与抢劫并致被害人死亡。张律师接受委托后,对陈旧案卷进行细致分析。他指出“胶带指纹”提取程序违法、记录不全且原物丢失,无法排除指纹是案前由他人带至现场的可能;同案犯卢XX的证言因可能遭受刑讯逼供且前后矛盾,真实性存疑;现场勘查的足迹无法与刘XX关联,全案证据无法形成完整链条。最终,法院采纳其辩护意见,判决刘XX无罪,这是“疑罪从无”原则的生动实践。
三、涉黑大案依法辩护
(20XX)冀10XX刑初第XX号案件是一起重大涉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张耀午律师为被告人陈XX辩护。他组建专案组,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制定“重点突破、分层辩护”策略。针对“恶势力组织”认定、抢劫罪构成要件等核心争议焦点提出专业意见。虽法院部分采纳其意见,但仍认定恶势力组织等指控,陈XX最终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
四、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精准辩护
在天津XXX铁有限公司等骗取票据承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张耀午律师为涉案商贸公司总经理兰XX辩护。他深入研究案卷,围绕指控兰X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的证据、资金流向、犯罪构成要件等展开工作,制定全面辩护策略。最终,兰XX被判处相应刑罚。
五、限制责任能力杀人案轻判
(20XX)津XX刑初XX号案件中,被告人于X因吸毒致精神障碍杀人。张耀午律师接受指派后,通过会见被告人、查阅案卷,提出于X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应按故意伤害罪定罪;同时指出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应从轻处罚。法院虽未采纳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量刑意见,于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张耀午律师在多个案件中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对正义的坚守,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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