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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案辩护:律师为当事人争取缓刑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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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076人看过
导读:在当下法治社会,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愈发凸显。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的陈青友律师,自执业以来处理上千件刑民案件。在蔡X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一案中,他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轻判,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侵犯著作权案辩护:律师为当事人争取缓刑轻判

一、专业资质,深耕法律领域

陈青友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本科,自2017年起开始执业,现就职于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以及该所刑辩团队带头人。他擅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执业期间处理过上千件刑事和民事案子,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菏泽地区法律界崭露头角。

二、典型案例,复杂案情挑战

山东省XX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蔡X提起公诉。2020年以来,梁XX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复制印刷盗版图书并销售。蔡X作为当地某纸箱包装有限公司职工,被指控与蔡X红明知梁XX印刷销售盗版图书,仍提供印有相关图标和字样的纸箱用于封装盗版词典销售。公诉机关认为蔡X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从犯,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可适用缓刑处罚金。

三、全力辩护,精准把握焦点

接受蔡X委托后,陈青友律师详细阅卷,梳理案件事实并分析法律适用问题。在庭审中,他提出蔡X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核心辩护意见,围绕蔡X的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是否与其他被告人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等争议焦点,与公诉机关充分质证辩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他就案件细节提交辩护意见,强调蔡X的涉案情节和主观认知等事实,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四、轻判结果,实现辩护价值

法院经审理认定,蔡X作为纸箱包装企业工作人员,未履行相应审查义务,主观上有明知的故意,其提供包装材料的行为应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未采纳无罪辩护意见。但法院充分采纳了关于蔡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情节等辩护观点,认定其为从犯,且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减轻、从轻处罚。最终,蔡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陈青友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争议焦点,全面考量量刑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最大限度降低了刑事处罚对当事人的影响,实现了辩护效果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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