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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刑事债权婚姻律师刘刚:处理多起督办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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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339人看过
导读:刘刚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核心业务为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他曾参与办理多起公安部及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案要案,还代理了于某某等五人诉江苏XX建设公司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为当事人争取到赔偿。
安徽宿州刑事债权婚姻律师刘刚:处理多起督办重案

丰富执业经验

刘刚律师2012年起在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多个专业领域表现出色。执业以来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还参与办理多起公安部及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案要案,积累了处理复杂、疑难案件的宝贵经验。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同时担任宿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公司法律和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能为客户提供多维度法律支持。

交通事故代理

在2017年X月X日,于某某驾驶四轮拖拉机沿XX国道行驶至江苏XX建设公司承建的施工路段时逆向行驶发生侧翻,造成于某某受伤,其妻子赵X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认定,于某某违章驾驶负主要责任,江苏XX建设公司未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负次要责任,赵X无责任。死者赵X的丈夫于某某、儿子于甲、于乙、父母赵X、朱X等五人因赔偿问题与江苏XX建设公司协商无果,委托刘刚律师向宿州市XX区人民法院起诉

胜诉获赔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未做到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对五原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参考相关数据,五原告因赵X死亡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416821元。因被告负次要责任,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由被告承担五原告损失共计125046.30元。最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于某某、于甲、于乙、赵X、朱X125046.30元,案件受理费564元由被告负担。刘刚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诉讼策略,为当事人成功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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