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基本情况
高志博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法律实践经验。他是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主任,婚姻家庭团队主任,同时还担任黑龙江省民盟法制委员会委员,哈尔滨法律援助中心公益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尤其专精于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经营罪等经济类犯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职务类犯罪,以及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暴力性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聚众淫乱罪等细分类型案件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他还担任多家大型国企和私企的法律顾问,如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等。
律师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领域的实践情况
高志博律师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他承办的多起此类案件来看,他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在处理相关案件时,他会仔细研究每一个细节,不放过任何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的线索。例如在上述两个典型案例中,他都能敏锐地发现案件中的问题。在第一个案例里,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未认定被告人的自首情节,而高律师通过仔细阅卷,发现了这一关键漏洞,并以此为突破口,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自首认定,从而减少了刑期。在第二个案例中,他也能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为被告人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最终使被告人获得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
律师服务模式
高志博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服务时,秉持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于刑事案件,他注重与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沟通,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和当事人的需求。在接受委托后,他会第一时间开展工作,全面查阅案件卷宗,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对于发现的问题,他会进行深入分析,并结合法律规定和类似案例,制定出合理的辩护策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他会与司法机关保持积极的沟通,据理力争,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同时,他也会及时向当事人及其家属反馈案件进展情况,让他们了解案件的动态。
典型案例完整叙述
本案涉及被告人许XX、郝X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4年7月17日,被告人许XX在招工微信群添加自称李XX的微信好友后,同意做提供银行卡并帮助取现的兼职工作。7月23日,许XX提供其名下建设银行账户接收XX转入的人民币XX万元后转入其名下储蓄银行账户,并将该XX万元全部取现,非法获利XXX元用于个人生活花销。同日,许XX为赚取人头费XX元,将被告人郝XX介绍给李XX。7月31日,郝XX提供名下银行卡接收刘XX转入的人民币XX万元后转入其名下工商银行卡,并前往银行将该XX万元全部取现,非法获利人民币XXX元用于个人生活花销。案发后,许XX于2024年9月3日退赔电信诈骗被害人XX人民币XX元。
本案家属没有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委托律师,而是在法院阶段才委托了高志博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已经认罪认罚,量刑为三年有期徒刑。一般情况下,法院阶段很难改变检察院的量刑结果。但高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阅卷,发现检察院量刑存在漏洞。检察院以现场抓获为由,没有认定被告人自首情节,但卷宗显示被告人是电话传唤到案,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属于自首情节。高律师抓住这一漏洞,在法院阶段据理力争,最终帮助被告人认定上自首情节,从而使刑期降档,为被告人减少了刑期。
需要指出的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实存在争取缓刑的可能性。但本案被告人不懂法,且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没有委托律师,导致在检察院门口有一些违法过激行为,检察院考虑其社会危害性大,决定予以逮捕并从严处理。如果有律师介入,绝对不会让当事人有这种行为发生。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至关重要,家属和当事人一定要重视起来。因为该阶段有期限限制,且做出量刑结果的期限很短,所以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就应当快速委托律师,以帮助当事人减少刑期或者争取缓刑。最终,长春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XX、郝XX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二被告人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认定为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许XX退赔电信诈骗被害人经济损失,二被告人积极缴纳罚金和违法获利,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依法作出了相应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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