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经历与服务地区
喻泽源律师从2015年起开始从事律师执业工作,至今已有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他执业于河南天图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主要为周口。其联系地址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太昊路工农路南200米路东三楼,执业证号为1411xxxxxxxxx6005。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喻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余件,拥有深厚的法律实务积淀。
专业方向与擅长领域
喻泽源律师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专注于刑事辩护与刑事风险防控方向。他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尤其擅长处理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他积累了非常丰富的刑事案件辩护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
职务与社会认可
喻泽源律师在律师行业中担任多个重要职务。他是河南天图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同时入库河南省律师协会“专精特新”刑事团队。此外,他还担任周口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周口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周口市川汇区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以及周口市仲裁委仲裁员等职务。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行业内的专业地位和影响力,也表明了他得到了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执业理念
喻泽源律师秉持着“不忘初心,做人民的律师”的执业理念。他以“人品、业务水平、认真负责”作为基本准则,将“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坚守职业道德、秉持谦和忠诚的态度”作为职业之本,以“仁爱之心、怜悯心、救世之心”作为做人之基。他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待人接物、思想上达到精益求精、尽力而为,执业以来受到当事人、同行、领导和各界社会阶层的一致好评,所办理的案件均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
典型案件分析
在喻泽源律师承办的众多案件中,有多起典型案件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辩护技巧。
伪造公司印章案:在该案中,喻律师认为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构罪要件。在审查批捕阶段,他提交了不构成犯罪暨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后当事人被取保候审,公安局作撤案处理。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喻律师短期内6次往来深圳,对案件构成要件进行了大量分析和论述。在审查起诉阶段,他提交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后,成功为当事人办理了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例如案例中的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被不起诉人xx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被刑事拘留、逮捕,经喻律师辩护,检察院认为xx实施了相关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无前科劣迹系初犯,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悔罪态度较好等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情节,最终决定对xx不起诉。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喻律师会见当事人23次,从多角度分析证据,并对证据充分发表质证意见。最终,判决结果比公诉量刑意见减少5年。
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决构成寻衅滋事罪,喻律师在一审判决后介入。通过他的努力,二审变更了犯罪罪名和定性,改判罪名后减少了50%的刑期。
诈骗案:被告人有两次犯罪前科,根据犯罪数额刑期应当在4年以上有期徒刑。喻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和公报案例,对行为定性进行充分阐述。后检察院降低犯罪数额并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判决1年6个月,当事人及家属非常满意。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开庭审理后喻律师介入,他提交辩护意见,通过对自首构成要件充分论述,以被告人在他案中已被讯问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作为切入点。最终,法院决定再次开庭审理,认定被告人构成自首情节,量刑从五年以上降至三年三个月。
容留卖淫案:该案以组织卖淫罪拘留,以容留卖淫罪批捕,公诉犯罪数额70余万。喻律师在审理阶段对审计报告合法性进行充分阐述,重新鉴定数额15余万元,最终判决犯罪数额9万余元。
理论研究成果
在工作的同时,喻泽源律师坚持法学理论研究和学习。他根据近年来的社会现象和司法实务问题撰写了多篇专业文章。例如,根据校园霸凌、低龄犯罪现象,他著有《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引入必要性研究》,并于2020年8月发表。该观点在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得到体现。此外,根据帮信罪入罪率较高现象,他著有《帮信罪中衔接使用行刑规制措施的实证研究》,于2023年3月发表。他还正在起草《在审判实务中注重掩饰隐瞒罪与帮信罪区别的必要性研究》,另有多篇文章也在起草之中。这些理论研究成果不仅体现了他对法律问题的深入思考,也为他在实务中的辩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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