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身法律事业
范欣璐律师本科学历,于2017年开启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32xxxxxxxx608276,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律所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28号天宝国能大厦3F。她在南通地区深耕多年,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能力,在法律界崭露头角。
聚焦核心业务
范欣璐律师的核心业务聚焦于婚姻家事、继承纠纷、赠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四大领域。在婚姻家事方面,离婚纠纷案件是她的核心专精方向,承办占比高达45%。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夺、过错赔偿等复杂争议解决上,她有着显著的优势。同时,在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主要集中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类刑事案件,占比约60%,能精准把控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流程辩护要点,在取保候审、不起诉、争取缓刑等方面成效显著,还能熟练处理经济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关联案件。
处理变更抚养案
以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调解胜诉案为例,原告ZX与被告L某曾为夫妻,婚后育有一子L某某。离婚后孩子抚养关系归L某,后ZX认为自身条件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委托范欣璐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并让L某承担抚养费。此案件存在诸多难点,变更抚养关系需满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法定条件,要充分举证原告抚养优势;涉及抚养费支付标准、支付方式及探望权行使等细节协商,易产生争议,需平衡双方权益;还需推动被告积极配合调解,避免诉讼冗长影响孩子生活稳定性。
制定核心策略
范欣璐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案件“情感性强+细节争议多”的特点,制定了“证据支撑+调解优先”的核心策略。在梳理关键证据方面,律师团队与当事人深入沟通,全面收集能证明“原告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整理ZX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时间精力分配说明等,证实其具备稳定的经济条件、良好的生活环境及充足的陪伴时间;结合孩子的学习、生活习惯,说明孩子与原告相处的融洽程度,及变更抚养关系对孩子成长的积极意义;梳理双方此前抚养过程中的相关情况,为变更诉求提供事实支撑,增强主张的合理性。
推进调解协商
基于证据梳理,范欣璐律师为当事人制定清晰的诉讼与调解方案。明确“变更抚养权”为核心目标,抚养费金额、支付方式及探望权行使等细节预留协商空间,兼顾双方实际情况。主动与被告L某沟通,阐明变更抚养关系的合理性,耐心倾听其诉求,积极协调双方分歧。针对抚养费支付标准、支付周期、探望权的具体方式等关键细节,提出兼顾双方权益的折中方案,推动分歧缩小。
促成调解落地
庭审中,范欣璐律师围绕核心诉求有序推进。逐一呈现原告抚养优势的相关证据,清晰论证变更抚养关系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法定原则。在法院主持下,进一步协调双方诉求,对探望权行使方式、抚养费支付细节等争议点进行细化协商,打消被告顾虑。协助双方明确调解协议条款,确保内容合法合规、权责清晰,保障协议可执行性。最终,江苏省南通市XX区人民法院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法院予以确认,(XXXX)苏XXXX民初XXXX号民事调解书生效。婚生子L某某变更为随原告ZX共同生活;被告L某按约定支付抚养费;被告L某享有探望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XX元,由原告负担。
展现专业价值
在这起案件中,范欣璐律师展现了精湛高效的婚姻家事纠纷处理能力。为支撑抚养权变更诉求,精准收集当事人抚养优势证据,构建扎实的事实依据体系。高度重视与法官的良性沟通协作,庭审前后多次就孩子成长现状、双方抚养能力差异、调解方案的可行性等核心问题与法官充分交换意见,以专业且贴合情理的分析,助力法官把握“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核心原则,为调解工作搭建顺畅沟通桥梁。始终优先推动调解方式解决争议,既兼顾孩子成长的稳定性与双方权益平衡,又依托与法官的高效沟通凝聚共识,最终促成调解协议顺利落地,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其专业的协商沟通能力、务实的解决方案设计,以及与司法机关的顺畅协作,高效化解家庭纠纷,充分维护了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除了这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范欣璐律师在其他众多案件中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婚姻家事领域的财产分割案件中,她凭借对法律法规的精准把握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财产分配。在刑事辩护案件中,她通过深入研究案件细节,精准制定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或无罪判决。她始终秉持“精研法理,恪尽职守,以专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
同时,范欣璐律师还担任着多个重要职务,她是南通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与老年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南通市律师协会财务工作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我助妇儿康·妇儿权益维护与安全守护课堂”公益项目讲师、南通市体育运动学校法治副校长、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法律事务部秘书长。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她在法律领域的专业地位,也彰显了她积极投身公益事业、为社会贡献力量的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