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深背景,专业资质
刘学勤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自2020年开始在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3338。他现任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刑事部主任,服务地区主要为杭州,办公地点位于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陵路1916号星耀城二期一幢20楼2001至2003室。在执业期间,他处理过几百件婚姻家事案件以及几百件工伤人损、合同纠纷、刑事案件等各类案件,展现出了广泛的业务能力和扎实的专业素养。
二、复杂案情,暗藏玄机
在“巧妙举证破借贷迷局,代理律师助当事人驳回恶意诉讼”这一典型案件中,原告陈X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被告李X、刘X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547961.49元及利息,并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陈X称2014年与李X相识,李X以理财专长劝说其投资,后以购买车辆等为由借款,且款项发生在李X与刘X婚姻存续期间,应属夫妻共同债务。然而,刘学勤律师在梳理案件细节时发现,原告与被告李X之间实则存在委托理财关系。2014年11月20日,双方签订《理财协议》,约定陈X出资250万元(后追加50万元)由李X进行股票投资,收益按50%分成。陈X所主张的“借款”,实际是在理财账户盈利后,双方协商以收益为李X购置车辆及相关配套费用,并非借贷行为。
三、巧妙策略,构建证据链
庭审中,刘学勤律师提出关键抗辩。一方面指出双方无借贷合意,案涉款项实为理财收益分配;另一方面强调原告仅依据转账凭证主张借贷关系,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借贷合意。同时,刘学勤律师方申请调取理财账户流水,虽原告仅提供部分账户流水,但结合协议约定及双方认可的盈利事实,足以形成完整证据链。他围绕理财协议、账户盈利事实、款项用途等关键节点,组织并提交证据,有力反驳了原告诉求,让法院清晰了解案件事实全貌。
四、显著成果,彰显价值
法院经审理认为,借贷关系成立需同时具备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要件。原告虽证明了款项交付,但未能举证证明与被告李X存在借贷合意,而刘学勤律师方已就款项性质为理财收益分配完成举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原告承担。这一结果不仅为当事人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更维护了其名誉和合法财产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刘学勤律师凭借精准的案件定性、有效的证据构建和出色的庭审表现,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同行的认可,其核心客户群体涵盖了有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法律需求的人群。他始终秉持“责任重于泰山”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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