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与执业经历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便投身法律领域,2009年正式开始律师执业生涯,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他目前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拥有执业证号1110xxxxxxxxx7751。其服务地区面向全国刑事领域,不过主要服务集中在北京地区,律所联系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在律所中,他身兼多职,担任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他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这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法律理论方面的深厚功底。
业务专长与行业荣誉
陈晓伟律师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同时在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以及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方面也颇有建树。他的擅长领域涵盖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在其执业多年间,截止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且全部为刑事类型案件。从2015-2024年,他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这一荣誉是对他在刑事辩护领域专业能力和卓越表现的高度认可。
媒体形象与行业贡献
在媒体形象方面,陈晓伟律师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并且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就热点问题发表评论,展现了他在法律界的专业影响力和公众认可度。在行业贡献上,他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该文章被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为刑事辩护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分享做出了贡献。
非法集资百亿元案件辩护
在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伙同刘某某、宗XX等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在某市某区大厦等地,采用公开宣传的方式,以投资P2P、金交所、保理业务等理财项目承诺高额回报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0余亿元,其中2300余名报案集资参与人共投资人民币13亿余元,返款共计人民币2亿余元,损失共计人民币10亿余元。杨XX先后担任业务员、团队经理、分公司经理、区域负责人、事业部副总裁,负责招揽集资参与人及管理下属人员,其担任某事业部副总裁期间管理某地区业务,经统计,杨XX所负责的某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0亿余元,杨XX于2021年3月31日被查获归案,审理期间,杨XX家属代其退缴人民币500万元。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及时去看守所会见杨XX,向其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完整地了解案件事实。开庭审理前,和杨XX沟通后,辩护律师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首先认为杨XX首次到案即如实供述,在长达三年未被羁押期间均配合到案,被执行逮捕时是经通知到案,应认定为自首;其次指出杨XX协助抓捕同案犯甘XX,构成立功;还强调杨XX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法庭对杨XX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然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辩护意见进行了详细审查。关于自首的意见,法院认为杨XX首次到案系查获归案,后因身体原因未能执行逮捕,在此期间其有随传随到之义务,其到案过程尚未达到自动投案之自主性,故其不构成自首,辩护人此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但其配合侦查之情节量刑时酌予考量。对于立功的意见,法院认为杨XX与同案犯甘XX居住在同一小区,公安机关已掌握甘XX的居住地址且经电话联系甘XX已在家中等待的情况下,杨XX协助公安机关辨认具体门牌号的位置,而非提供甘XX的藏匿地址,杨XX之行为尚未达到协助抓捕之程度,辩护人此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不过,鉴于杨XX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酌予采纳,但考量杨XX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职级、违法所得情况及多名同案犯之量刑平衡,对杨XX不宜适用缓刑,辩护人此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最终,杨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陈晓伟律师在复杂刑事案件中的专业辩护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虽然部分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但他积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全面分析案件情况并提出合理的辩护策略,在一定程度上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结果。在众多复杂的刑事案件中,陈晓伟律师始终秉持着专业、负责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