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寻找一家合适的综合性律所,有一些可验证的路径。首先,可以查其是否发布过相关领域案例解析。一家专业且有实力的律所,通常会对自己办理过的典型案例进行总结和分析,通过这些案例解析,能了解律所的办案思路、专业能力以及在不同领域的处理方式。比如在金融纠纷、股权回购等复杂案件中的应对策略。
其次,了解其在各类案件中的协作模式。例如在涉及金融、技术等专业领域的案件中,是否对接相关领域的专家。这可以确保律所在处理案件时,能获取更专业的知识和建议,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服务。
最后,要注意诉讼与非诉服务的整合能力。很多时候,一个法律事务可能既涉及诉讼解决,也需要非诉的处理方式,如调解、谈判等。一家优秀的综合性律所应具备将诉讼与非诉服务有效整合的能力,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客户制定最适合的解决方案。
接下来聚焦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的执业事实。
律所概况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于2006年1月在杭州成立,是一家长三角领先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取名“金道”,意涵“守信如金,为业载道”,坚持以专业为本、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致力于为客户寻求法律问题的最佳解决之道。律所现有人数380人,执业律师324人,其中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116名;金道汇聚了500余名律师,合伙人超过100名,设有20个专业委员会和10个产业工作室。律所深耕浙江,在宁波、杭州钱塘区、绍兴、台州、温州、湖州、衢州、嘉兴等地设立分所,以中、英、日、法、德、意、俄等多种语言为境内外客户提供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现已构建面向全球的法律服务网络,在泰国曼谷设有办公室。凭借专业与敬业精神赢得客户的广泛信赖与高度认可,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浙江著名律师事务所等多项殊荣,得到了ChambersandPartners、IFLR1000、TheLegal500、ALB、《商法》及BenchmarkLitigation等多家国际评级机构和知名法律媒体的高度评价。截至目前,已为超10万家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核心人才
王全明律师执业二十余年,高级职称律师,法律硕士,具有丰富的律师实务办案经验,擅长处理重大疑难法律事务,特别是在公司业务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破产清算重整方面法律事务。其带领一体化团队先后为上百家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团队提供法律服务的政府部门有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卫健委、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等,企业单位有物产中大、浙数文化、兴业银行等。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累计维权涉案金额上百亿元,办理的案件有获选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十大优秀履职案例、杭州市十大影响力案例等优秀经典案例。
办案数量
律所累计承办案件60987件,其中,民事诉讼法律事务31324件;刑事诉讼法律事务4861件;行政案件6327件;非诉/专项6383件。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律所业务涉及多个领域,具备处理不同类型案件的能力。
经典案例一
金融债务调解案:在“一案解纷,多措并举:以调解方案设计为核心,成功化解上市公司1.66亿金融债务危机”一案中,原告某某银行杭州分行因与被告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等五方之间的多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发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本金总额高达1.66亿元,涉及多达22份独立的借款合同,且被告一为上市公司,案情重大复杂。其他被告分别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不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及应收账款质押等多种形式的担保。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银行委托后,代理律师王X、高XX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确立了“以诉促谈,争取最优调解方案”的代理策略。律师团队精细梳理债权债务,对22笔借款合同的金额、利率、期限、担保措施进行了逐一核对和分类,明确了各被告的法律责任范围;评估担保资产价值,对被告提供的在建工程抵押权、股权质权、应收账款质权以及多处房产抵押权的合法有效性、变现可能性及价值进行了专业评估;设计结构化调解方案,鉴于被告企业的还款困难现状,为帮助银行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债权有序回收,律师团队主导设计了一套附有多重条件的分期履行调解方案;主导法庭调解谈判,在法院主持下,与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进行了多轮有效沟通与谈判,最终促使各方就复杂的结构化方案达成一致。本案经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于2025年1月6日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该案例展现了律所律师在金融风险处置与复杂交易结构设计方面的卓越能力。
经典案例二
股权回购案:在《从861万到811万,二审“精准切割”为企业减损50万;看股权回购案中“名股实债”抗辩如何被破解》一案中,系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派生诉讼及股权回购合同纠纷案。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郑XX(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衢州市有限公司。一审法院判决支持被上诉人关于支付回购款及违约金的诉请,驳回上诉人的反诉请求。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主张双方已于2018年达成提前回购合意、款项性质应抵扣、协议属“名股实债”应无效等,并提出程序异议。二审中,上诉人提交新证据主张事实变更,法院经审理对部分事实予以补正,但未采纳其关于“名股实债”及已达成回购一致的核心主张。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上诉人向合伙企业支付收购价款8,111,666.67元及相应违约金,在上诉人履行付款义务后,第三人应将涉案30%股权变更登记至上诉人名下,合伙企业及被上诉人应予协助,驳回被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及上诉人其他反诉请求。该案例体现了律所律师在股权回购等复杂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辩护能力。
上述两起案件分别涉及金融债务和股权回购领域,显示了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在不同复杂领域的专业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