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年子女有没有权利追偿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抚养费的请求权主体为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该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旨在保障子女基本生存权益。
成年子女若已具备独立生活能力,其抚养需求已通过自身劳动或其他途径满足,此前未获支付的抚养费,因权利主体资格丧失,无法再行追偿。若成年子女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形,如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导致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可主张父母履行当前抚养义务,但该主张针对的是现实需求,并非追偿过往未支付的抚养费。
综上,成年子女一般无权追偿抚养费,仅在不能独立生活时可要求父母承担当前抚养责任。
二、成年子女有没有资格再要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3条规定,成年子女主张抚养费需满足以下法定情形之一,且父母有给付能力:
1.仍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属于义务教育延伸,父母应继续承担抚养义务;
2.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如因残疾、重大疾病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独立生存。
此外,请求支付抚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民法典》第196条),成年子女可就未成年期间未足额支付的抚养费主张权利,但需举证证明未支付事实及自身符合上述情形。
若不符合上述条件,成年子女以“经济困难”为由主张抚养费,法院通常不予支持,因成年后应通过自身劳动独立生活。
结论:成年子女并非绝对无权主张抚养费,需结合是否符合法定例外情形判断,主张时需提供相应证据(如学籍证明、残疾鉴定等)。
三、成年子女有没有对父母进行抚养的责任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的是法定赡养义务,而非“抚养”(抚养系长辈对晚辈的义务,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赡养义务包括三项核心内容:经济供养(支付赡养费、承担医疗费用等)、生活照料(照顾起居、护理患病父母等)、精神慰藉(定期探望、情感关怀等)。
该义务为强制性法定义务,不因以下情形免除:1.父母婚姻关系变化(如离婚、再婚);2.子女放弃继承权;3.父母曾未尽抚养义务(除非子女因父母遗弃、虐待等行为已解除收养关系或存在法定免责事由,如子女无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
若子女拒不履行,父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子女支付赡养费或履行照料义务;判决生效后,子女仍不履行的,父母可申请强制执行。
(注:需区分“赡养”与“抚养”的法律概念,避免混淆。)
当探讨成年子女有没有权利追偿抚养费时,除了核心的追偿权问题,还延伸出一些关联问题。比如成年子女追偿抚养费有没有时效限制,在法律实践中这是有相关规定的。另外,在追偿抚养费时,对于抚养费的数额确定也是复杂的,要结合子女生活地实际生活水平、父母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若你对成年子女追偿抚养费的时效、抚养费数额确定方式等还有疑问,或者在追偿过程中遇到难题,不用自己困惑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将有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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