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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没了孩子的抚养权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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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0 · 1130人看过
导读:父母均失去抚养权时,孩子抚养权按法定顺序确定。首先,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抚养义务,若其有能力且愿意,抚养权通常归他们;其次,若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符合条件,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有扶养义务。若上述人员不存在或无能力,其他愿意者经相关部门同意可获抚养权。若有争议,可由相关部门指定,不服指定可向法院申请。
父母没了孩子的抚养权该归谁

一、父母没了孩子的抚养权该归谁

若父母均失去抚养权(如去世、被依法剥夺监护权等),孩子抚养权归属需按法定顺序确定。 首先,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抚养的义务。若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能力且愿意抚养,孩子抚养权通常归他们。 其次,若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符合条件,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 若上述人员都不存在或无能力抚养,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需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也可获得抚养权。若各方对抚养权存在争议,可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二、父母没了孩子抚养权归谁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双亡或丧失监护能力时,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含抚养义务)按以下法定顺序确定: 1.第一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需具备监护能力); 2.第二顺序:成年兄、姐(需具备监护能力); 3.第三顺序:其他自愿担任监护人的个人/组织(需经未成年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若上述主体均无监护能力或对监护权有争议,由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对指定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或直接由法院指定。民政部门在无合适监护人时,需履行兜底监护职责。 此处“抚养权”本质为监护权的核心内容,需严格依法定顺序或有权机关指定确定,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

三、父母没了孩子归谁抚养

父母去世后,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需综合多因素判定。首先会考虑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他们在孩子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时,有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义务。若祖父母、外祖父母均主张抚养权,法院会根据双方经济状况、与孩子感情亲疏等确定。 其次,兄、姐在特定条件下也有抚养弟妹的责任。即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且该兄、姐有负担能力,同时弟妹未成年。若存在多个符合条件的兄、姐,法院会权衡各方条件,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比如看谁能提供更稳定生活环境、更优质教育资源等。

当我们探讨父母没了孩子的抚养权该归谁时,除了一般的抚养权归属情况,还涉及到后续监护职责履行和变更等问题。若孩子抚养权确定后,新的抚养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侵害孩子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另外,随着孩子成长,其自身意愿在抚养权问题中也会越发重要。若孩子达到一定年龄,有表达意愿的能力,法院在处理抚养权变更等问题时会参考孩子意见。如果你对孩子抚养权归属后的监护、变更等相关问题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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