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情况下儿女抚养权有哪些规定
离婚时儿女抚养权规定如下:
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法定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法院会准许。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总体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二、离婚情况下劳动补偿金怎么算
您的问题可能存在概念混淆,需分两种情况分析:
一、若您指离婚时的「家务劳动补偿」(常见混淆表述)
依据《民法典》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另一方给予经济补偿,另一方应当支付。
计算方式:
1.双方协议优先;
2.协议不成时,法院将结合婚姻存续时长、负担义务的具体内容/强度、对方经济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判决(无固定标准,实践中从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
举证要求:需提供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家务劳动的证据(如支付凭证、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
二、若您指婚姻期间一方获得的「劳动补偿金」(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需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补偿金是对劳动者失业期间的生活保障(具有人身专属性),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若补偿金是劳动报酬的延伸(如未休年假工资补偿),则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原则分割(均等分割为主,兼顾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建议:明确具体诉求后,可进一步提供细节(如补偿类型、婚姻情况),以便更精准分析。
(注:以上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相关规定)
三、离婚情况下共同债务应如何分配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分配需遵循以下核心原则:
一、共同债务的界定
依据《民法典》第1064条,共同债务包括三类:
1.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共签共债”);
2.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如子女教育、医疗、房贷等);
3.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需要,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二、清偿责任规则
1.对外连带责任(《民法典》第1089条):离婚时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不影响债权人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
2.对内分配:双方可协议约定债务分担比例;协议不成的,法院将结合财产分割比例、债务用途、双方经济能力等酌定判决。一方清偿超过内部约定份额的,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三、例外情形
一方个人债务(如赌债、未经追认的个人挥霍债务)由债务人自行承担,不纳入共同债务分配。
提示:离婚协议或判决的内部债务分配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仅约束夫妻双方。如需明确责任,建议在离婚时与债权人协商变更债务主体。
(字数:298)
当我们探讨离婚情况下儿女抚养权有哪些规定时,除了明确的法律条文,还需了解相关的拓展内容。比如抚养权确定后,一方想要变更抚养权该如何处理,通常需要证明对方存在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情形。另外,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探视权的行使也至关重要,法律规定其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您在离婚儿女抚养权的规定、变更抚养权或探视权行使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