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债务的清偿责任究竟怎么确定
继承债务的清偿责任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接受继承,就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多个继承人时,应按各自继承份额比例分担被继承人债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二、继承债务的诉讼时效从何时开始算
继承债务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比如继承人发现被继承人存在债务且自身权益受影响时,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后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这是最长保护期限,即便权利人一直不知权利受损,超过二十年也不再受法律保护。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若出现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若因不可抗力等障碍,诉讼时效会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三、继承债务的清偿顺序究竟怎样
继承债务清偿顺序如下:首先,用遗产支付丧葬费用,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这是基于公法上的义务,具有优先性。其次,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负的债务。若遗产足够,应先清偿有优先权的债权,如担保债权;再清偿普通债权。当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同一顺序的债权按比例受偿。最后,若有遗嘱,在清偿完上述债务后,按照遗嘱进行遗产分配;若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处理。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超过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放弃继承的,对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当明确继承债务的清偿责任究竟怎么确定后,还有相关后续问题需关注。比如继承人清偿债务的顺序,如果遗产中有多种财产,清偿顺序如何排列呢。另外,若存在多个继承人,他们之间对于债务的分担比例又该如何确定。这些问题在实际生活中都较为常见,处理不好可能引发诸多纠纷。若你在继承债务清偿方面,对清偿顺序、分担比例等问题还有疑惑,或者在实际操作中遇到难题。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我们有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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