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有权利终止物业合同吗
业主有权利终止物业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人。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可以解除与物业服务人的合同。
在物业合同期满时,若业主大会决定不再续约,合同自然终止。即便合同未到期,只要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业主大会也可提前解除合同。不过,提前解除合同可能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赔偿物业服务人因提前解约遭受的损失等。所以,业主行使该权利应按法定程序进行,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二、业主解聘物业需满足哪些条件
业主解聘物业需按法定程序进行,满足如下条件:
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解聘。
同时,还应遵循相关程序:召开业主大会,就解聘物业进行讨论和表决;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合同另有约定除外;若物业服务合同有解约约定,从其约定。此外,解聘物业后,原物业应在约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退出,移交相关资料和财物。
三、业主解聘物业后需办哪些交接手续
业主解聘物业后,根据《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需办理以下交接手续:一是资料移交,物业服务人应向业主委员会或新物业移交物业档案、设施设备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等。二是财物交接,包括物业服务用房、办公设施设备、预收的物业费、公共收益等财物。三是现场交接,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和交接。四是其他事项,如未了事项的说明,配合新物业开展工作等。物业服务人应在约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完成交接,拒不交接的,业主可依法追究其责任。
在探讨业主有权利终止物业合同吗这个问题时,还需了解相关的后续事宜。若业主有权利终止物业合同,那终止合同后,已缴纳但未服务期间的物业费该如何退还,这是众多业主关心的问题。一般来说,应按照实际未服务的时长按比例退还。另外,物业交接工作也至关重要,物业需将相关的设施设备资料、财务账目等进行完整交接。如果您在业主终止物业合同、费用退还或交接工作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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