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罪成立后被告失踪怎么办
诈骗罪成立后被告失踪,需区分阶段处理:
1.刑事诉讼阶段失踪(立案至判决生效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5条,对应当逮捕的在逃嫌疑人,公安机关可发布通缉令(含网上追逃),跨辖区需报请上级机关。抓获后恢复诉讼程序,依法定罪量刑。
2.判决生效后失踪:
若逃避人身刑(如有期徒刑)执行,构成《刑法》第316条脱逃罪,追逃后数罪并罚;
若逃避财产刑(罚金、退赔)执行,法院可依《刑事诉讼法》第279条查封、扣押、冻结其财产,无需被告人到案即可强制执行。
无论何种情况,被告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均不免除,追逃及财产执行程序持续进行。
二、诈骗罪成立硬性条件是什么
诈骗罪成立的硬性条件主要涉及主客观两方面。
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包括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人获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例如以虚假项目骗得他人投资款。
主观上,行为人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意图永久剥夺他人对财物的合法占有。
此外,诈骗行为要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才构成犯罪,不同地区数额标准有所差异。同时需注意,行为与结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即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是因行为人的欺诈行为导致。
三、诈骗罪成立及既遂判定标准有哪些
诈骗罪成立需满足四个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目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包括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财产处分。
既遂判定采用“控制说”,即行为人取得对财物的实际控制,被害人失去对财物的控制。例如,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将财物交付给行为人,行为人已实际支配该财物,诈骗犯罪即既遂。若行为人虽实施诈骗行为,但因意志外原因未取得财物控制,则为未遂。
当我们探讨诈骗罪成立后被告失踪怎么办时,除了考虑如何寻找被告,还涉及到一系列后续法律问题。比如,即便被告失踪,受害者仍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要求民事赔偿,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名下的财产。另外,被告失踪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若之后被告出现,仍需执行判决结果。若你在诈骗罪案件中遇到被告失踪的情况,或是对后续的民事赔偿、缺席判决等问题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