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竞业协议在哪些情况无效
股权竞业协议在以下常见情况无效:
1.主体不适格:若协议约束的对象并非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协议可能无效。因为竞业限制旨在保护公司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不应随意扩大适用范围。
2.未约定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但未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若一直不支付,劳动者可主张协议无效。
3.显失公平:协议中限制期限过长、地域范围过广、限制行业过宽,且未合理平衡双方权利义务,导致对劳动者权益过度限制,显失公平的,可能被认定无效。
4.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如协议内容违反《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自然无效。
二、股权竞业协议被认定无效需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股权竞业协议被认定无效,通常需满足以下法律条件。一是主体不适格,若协议签订主体并非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协议可能无效。二是缺乏合理补偿,竞业限制期间应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若未约定补偿或补偿过低,劳动者可要求合理补偿,若协议未明确补偿且单位拒绝支付,可能被认定无效。三是限制期限过长,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超出部分无效。四是内容违法,若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如排除劳动者主要权利,会被认定无效。五是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情形,致使协议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也可认定无效。
三、股权竞业协议有效需符合哪些法律规定
股权竞业协议有效需符合以下法律规定:一是主体适格,协议主体应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二是内容合法,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应合理。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范围和地域应与员工在原单位接触或可能接触的商业秘密相关。三是意思表示真实,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达成,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四是给予补偿,用人单位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若未支付,劳动者可请求解除协议。此外,员工违反协议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在探讨股权竞业协议在哪些情况无效时,其实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例如,当股权竞业协议被判定无效后,已经履行的部分该如何处理呢?一般来说,可能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返还相应的利益。另外,无效协议下,若一方因此遭受损失,另一方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也是关键。如果您正面临股权竞业协议相关的困扰,对无效协议后续处理、赔偿责任等存在疑问,别让难题阻碍您的脚步。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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