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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北京刑事律师推荐,百亿集资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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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6 · 135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晓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7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091025775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718173119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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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陈晓伟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等案件辩护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截止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曾办理非法集资百亿元案,为嫌疑人杨XX辩护,虽部分辩护意见未采纳,但杨XX最终获从轻处罚。

执业履历与教育背景

陈晓伟律师自2009年起开启执业生涯,其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就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主要聚焦在北京,同时面向全国提供刑事法律服务,律所联系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便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拥有深厚的法学知识储备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积累。

职务与荣誉

陈晓伟律师在律所及行业内担任诸多重要职务。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担任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三部)主任。此外,他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并且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在荣誉方面,他在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这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卓越贡献。

擅长领域

陈晓伟律师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其擅长领域广泛。尤其在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方面表现出色。同时,他还专注于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以及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具体而言,其擅长领域可概括为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

媒体形象

陈晓伟律师在媒体领域也有较高的知名度。他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并且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就热点法律问题发表专业评论,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见解和公众影响力。

行业贡献

在学术研究方面,陈晓伟律师也有所建树。他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该文章被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为刑事法律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实践经验总结做出了贡献。

非法集资百亿案详情

在陈晓伟律师办理的众多刑事案件中,非法集资百亿元案颇具代表性。该案件由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

案情简介

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伙同刘某某、宗XX等人,在某市某区大厦等地,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采用公开宣传的方式,以投资P2P、金交所、保理业务等理财项目承诺高额回报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0余亿元。其中,2300余名报案集资参与人共投资人民币13亿余元,返款共计人民币2亿余元,损失共计人民币10亿余元。杨XX先后担任业务员、团队经理、分公司经理、区域负责人、事业部副总裁,负责招揽集资参与人及管理下属人员,其担任某事业部副总裁期间管理某地区业务。经统计,杨XX所负责的某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0亿余元。杨XX于2021年3月31日被查获归案,审理期间,杨XX家属代其退缴人民币500万元。

辩护策略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杨XX,向其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完整地掌握了案件全貌。开庭审理前,在与杨XX充分沟通后,辩护律师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一是认为杨XX首次到案即如实供述,在长达三年未被羁押期间均配合到案,被执行逮捕时是经通知到案,应认定为自首;二是指出杨XX协助抓捕同案犯甘XX,构成立功;三是强调杨XX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法庭对杨XX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

对于辩护人所提自首的意见,法院经审查认为,杨XX首次到案系查获归案,后因身体原因未能执行逮捕,在此期间其有随传随到之义务,其到案过程尚未达到自动投案之自主性,故其不构成自首,辩护人此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但杨XX配合侦查之情节在量刑时会酌予考量。关于辩护人所提立功的意见,法院认为,杨XX与同案犯甘XX居住在同一小区,公安机关已掌握甘XX的居住地址且经电话联系甘XX已在家中等待的情况下,杨XX协助公安机关辨认具体门牌号的位置,而非提供甘XX的藏匿地址,杨XX之行为尚未达到协助抓捕之程度,辩护人此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不过,鉴于杨XX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对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酌予采纳。最终,法院考量杨XX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职级、违法所得情况及多名同案犯之量刑平衡,认为对杨XX不宜适用缓刑,辩护人此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杨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陈晓伟律师在面对复杂的刑事案件时,能够全面深入地分析案件情况,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尽管部分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但他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的努力和专业表现值得肯定。在其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像这样的案件还有很多,他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刑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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