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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刑事辩护律师陈俊全:成功代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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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6 · 1287人看过
导读: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起执业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至今已积累多年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他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民事领域也有涉足。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千件,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曾为多起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案件嫌疑人成功争取有利判决,如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不起诉等。

教育与执业背景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7年起,他开始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其所在律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陈俊全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超过1000件,在刑事和民事领域都有深厚的实务积淀。他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他还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以及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此外,他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

擅长领域深耕

陈俊全律师尤为专精于刑事案件,在其成功办理的800余件案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民事领域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方面,他成功为多起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争取到不起诉缓刑监外执行、罪轻的辩护结果。例如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陈俊全律师的辩护下获不起诉;李某涉黑案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故意伤害罪案获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获缓刑。

典型案例剖析

以蒙X寻衅滋事罪案为例,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蒙Xx等七人犯聚众斗殴罪。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路过的被告人蒙X、韦X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进而发生持械斗殴,造成四人轻微伤。公诉机关认为七被告人持械积极参加斗殴,应按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并给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

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首先,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案件起因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他人,属于“无事生非”。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其次,蒙Xx具有诸多量刑情节。案发后,蒙Xx在案发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应认定为自首;他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且自愿认罪认罚;在本案中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七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但他们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互相表示谅解,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此案体现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对案件定性和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握和有效辩护。

多年的执业经历让陈俊全律师在法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他始终以专业、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在刑事辩护等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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