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预备具体成立条件是什么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其成立条件如下:主观上,行为人具有犯罪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做准备,且希望以此实现犯罪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表现为准备犯罪工具,如购买凶器、准备毒药等;或者制造犯罪条件,像事先察看犯罪地点、调查被害人行踪、勾结共同犯罪人等。尚未着手实行犯罪,即犯罪行为还未进入实质实行阶段。例如计划抢劫,还没开始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胁迫等抢劫行为。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他人发觉阻止、因自身能力限制无法继续等。
二、犯罪预备的量刑标准究竟如何判定
犯罪预备指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判断时,首先考虑犯罪预备行为对法益的现实威胁程度,若预备行为已使法益面临紧迫危险,量刑时从轻、减轻幅度小;反之则可较大幅度从宽。其次看犯罪性质,暴力性、危害大的犯罪,处罚相对重;轻微犯罪,更可能减轻或免除处罚。再者,考量犯罪人主观恶性,初犯、因生活所迫犯罪,与惯犯、动机恶劣者相比,量刑会有区别。总之,需综合多因素判定犯罪预备的量刑。
三、犯罪预备的从轻减轻情节怎样认定
犯罪预备指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可结合以下情节认定从轻减轻:
首先是预备行为的程度。若仅为犯意流露,未实施实质准备,或准备行为刚启动就停止,危害较小,可从轻减轻。
其次看行为人主观恶性。初犯、偶犯且因生活困境等特殊原因起意犯罪,主观恶性相对小,可酌情从轻减轻。
再者是是否主动放弃。若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预备,避免了更严重后果,依据《刑法》第22条,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最后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预备实施的犯罪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威胁小,也可认定为从轻减轻情节。
当我们了解了犯罪预备具体成立条件是什么后,还需知晓与之相关的一些情况。犯罪预备一旦进入实施阶段,就会涉及犯罪未遂的判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另外,对于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处罚是不同的,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而对于未遂犯,则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若你对犯罪预备的处罚标准、与其他犯罪形态的区分等问题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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